雖然在野黨堅決反對、民間也發動大規模抗爭,日本參議院19日凌晨仍以148票對90票通過安保相關法案,日本的集體自衛權至此解禁,自衛隊的海外活動範圍也擴及全球。
日本究竟該不該調整向來的和平原則,以面對當前的安全防衛挑戰?即便安保法案「木已成舟」,這個問題在日本學界、政界與民間所引發的巨大爭議並未隨之平息。風傳媒整理了一系列的Q&A,希望讓讀者更了解安保法案:
Q.什麼是安保法案?
A.過去提到「安保」,多半指的是美日1951年簽署、1952年生效的《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安全保障条約》(即舊美日安保條約),或是1960年簽署生效的《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の相互協力及び安全保障条約》(即新美日安保條約)。但安保法案只是日本的國內法,美國並未參與制定或簽署。
安保法案主要牽涉到「解禁集體自衛權」,其實際內容如下:
Q.安倍政府為何會在此時力推安保法案?
A.安保法案的支持者認為,日本的安全挑戰日益複雜,包括北韓的飛彈威脅與中國解放軍在西太平洋的頻繁活動(尤其是釣魚台等島嶼主權的爭端),因此日本需要更積極的軍事活動來保衛國家主權與安全,對於集體自衛權的解禁,也可讓美日的安保同盟更為鞏固。
由於《美日安保條約》之故,日本在軍事上最重要的盟友當然就是美國。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柯比(John Kirby)17日評論日本的安保法案時說:「歡迎日本在區域及國際安全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美聯社分析,美方不只歡迎日本鬆綁和平憲法對自衛隊的動武限制,美軍目前也在尋求跟澳洲、菲律賓等亞太國家更緊密的合作,為的就是對抗中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各種挑戰。由於近年美軍預算萎縮,對亞太佈局可能也會造成影響,對日本的「解禁集體自衛權」自然樂觀其成。
Q.自衛隊今後會有何不同?
A.日本在二戰結束後實施所謂「和平憲法」,最核心的規定在於憲法第九條。該條第一項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第二項更規定:「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安保法案雖然並未更動「放棄發動戰爭」的憲法第九條,但卻以「集體自衛權」的名義,大舉擴張原來只能被動防衛的自衛隊交戰權,但過去日本歷屆政府都將「解禁集體自衛權」視為違憲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