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與「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阿桑奇的纏鬥,23日大幅升高,美國司法部依《間諜法》一口氣對阿桑奇追加17項罪名,指控他在2010年以非法方式獲取、發布美國國務院機密外交電文。這樣的起訴是否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條正案)、對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形成威脅,立刻引發各方熱議。
司法部追加罪名恐有違憲之虞
阿桑奇(Julian Assange)原本長期棲身厄瓜多駐英國大使館接受庇護,但上個月被厄瓜多政府取消庇護,旋即遭英國警方以「違反法院保釋令」的理由逮捕並關押至今。美國政府在阿桑奇落網當天對英國政府表明希 望引渡他,但罪名是較輕且不涉資訊發布的「共謀入侵電腦罪」。美國之外,瑞典也因阿桑奇2010年涉嫌在該國性侵兩名女子,要求引渡他受審。
2010年初,阿桑奇與維基解密(WikiLeaks)透過美國陸軍情報分析師曼寧(Bradley Manning,後改名Chelsea Manning)駭入美國政府電腦網絡,獲取並發布40萬份伊拉克戰爭文件、9萬1000份阿富汗戰爭文件、25萬份國務院外交電文(diplomatic cables)。曼寧在2013年被軍事法庭依《間諜法》(Espionage Act)判處35年徒刑,2017年獲減刑出獄,但今年又因為不願配合檢方對阿桑奇的調查、拒絕在大陪審團面前作證,再度入監。
司法部:阿桑奇作法威脅美國政府消息來源
歐巴馬政府曾經考慮依《間諜法》起訴阿桑奇,後來礙於違憲疑慮而作罷。此次川普政府重拳出擊,依舊難逃爭議。司法部辯稱,17項新罪名絕大部分是針對阿桑奇與曼寧共謀「獲取」機密文件。至於涉及「發布」的3項罪名,檢察官強調相關文件透露了美國政府在危險地區(戰區、集權國家)消息來源的姓名,嚴重威脅他們的人身安全。
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司法部也強調阿桑奇的身分並非新聞記者,其行為並無司法豁免權;司法部非常重視新聞記者在民主社會扮演的角色,絕對沒有打壓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政策。
今日對付維基解密,明日對付調查記者?
然而《紐約時報》指出,阿桑奇雖然不是傳統意義的「新聞記者」,但是維基解密的作為很難在法律上與傳統新聞機構區分:尋求與發布官方機密資訊,包含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並且致力於保護消息來源。換言之,司法部的大動作立下先例,將來可用於對付其他報導國家安全事務的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