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1998年擔任頭份鎮長時,涉違法核發棄土證明,高等法院訂於明(23)日上午10時宣判,若徐被判有罪,依法會遭停止職務,屆時藍營縣市長將少掉一席。
徐耀昌被控在頭份鎮長任內,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把棄土倒進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圖利業者1291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13年後,在2013年依圖利罪判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經6年審理,將於明日二審宣判。
對此,徐耀昌強調自己從政清廉,律師在開庭時也都說明的很清楚,相信法官將還給他和苗栗公道,不會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