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汙案被判刑8年,目前因罹癌保外就醫中,並在日前出書喊冤。夫婿彭光輝30日在律師丁榮聰、前大法官戴東雄等人陪同下,至最高檢察署提出最高上訴,盼全案重新審理。這也是蔡英文政府上任以來,郭案第2次提出最高上訴。
郭瑤琪交通部長任內,被控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收受廠商南仁湖集團2萬美元賄款,雖在一、二審判郭無罪,但更一審、更二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郭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不過因南仁湖集團少東李宗賢供詞不一等原因,也有人一再主張本案屬冤案,郭瑤琪也說自己是「政治犯」含冤入獄,多次提最高上訴,2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顏大和均曾受理過她的聲請案,但都予駁回,上一次聲請是今年7月。
丁榮聰等人列出6大上訴理由,包括:1、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2、 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3、 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4、原判決未能指出雙方對價關係之合意,且對部長特定職務行為亦無具體說明,顯係恣意入人於罪。5、原判決泛指郭瑤琪對台鐡有實質影響力,未能採用更為明確、通用且為廣泛接受的「法定職權說」。6、原判決稱郭瑤琪受賄有「不確定犯意」,與一般判決有罪的「確定故意」顯然相違。
彭光輝表示,郭瑤琪案讓很多人對司法感到失望,希望能把台灣打造成民主、法治及和諧的國家。戴東雄則表示,郭瑤琪案證據力不足,法院卻採用「不確定犯意」等名詞定罪,此案應為冤獄。顏大和則表示一切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