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12)日替三位受不肖理專誘騙投資複雜金融商品的受害人召開記者會,受害人都是退休的長者,且該金融商品本應具「專業投資人」身分才得以投資,無疑有誘騙之嫌。黃國昌說,如何讓消費者知道發生冤屈後可向誰申訴,要金管會建立簡便快速的申訴方式,若牽涉違反銀行法或消保法,金管會得做必要裁罰與檢查;金管會銀行局金控組組長黃光熙承諾,會要求銀行加強行銷訓練及內部規定,必要時也會請檢察單位做積極處理。
現年82歲的陳明德與太太黃連枝是退休教師,完全沒有金融相關知識,信任的理專在推銷商品時,都強調「一定保本」及「定期配息」,不疑有他,事後才知道自己陸續買了14檔組合式商品,風險很高無法保本,而自己卻被冒填資料而成為「專業投資人」,一生積蓄及變賣祖產所得,都卡這些商品裡面,被套牢10年。
另一位72歲的陳情人陳文華未出席,由女兒代表發言時提到,父親所遭遇到的銷售狀況,與陳老師幾乎一模一樣,理專所稱的「2、3年就可以出場」,後來也發現是「10年期」,更誇張的是,憑銀行代填的一紙書面聲明,就突然變成了可以購買這些高風險商品的專業投資人,讓女兒不僅得煩惱父母親的身體狀況,還得擔心他們受銀行詐騙。
黃國昌:有3千萬不代表是專業投資人
金管會銀行局金控組組長黃光熙解釋,根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如果當事人提供3000萬以上財力證明、具備充分金融商品專業知識或交易經驗、客戶要充分了解銀行與專業客戶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得免除之責任,就可以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專業客戶自然人。
「你有沒有3000萬以上跟你是不是了解金融商品完全是兩回事。」黃國昌說,就算陳情者夫婦退休金等累積的財產有3000萬,就代表他們真的有專業金融知識或投資經驗嗎?銀行現在認定的方式就是簽署書面,「簽一個名就讓我變成專業投資人,這樣的認定程序會不會太荒謬?」
黃國昌批,法規要件沒問題,問題是怎樣認定符合這個要件實際上執行的過程,才是最大的爭議,這牽涉到金管會面對銀行認定的專業投資人是事後審查,出了爭議後這些人早就受害,因此他要金管會建立簡便快速的申訴方式,若牽涉違反銀行法或消保法,金管會得做必要裁罰與檢查,「如果你們讓銀行知道做這種事情無利可圖,未來才能抑制」。
對於這些受害人以及其他未浮上水面的潛在案例,黃光熙也表示,金管會已經跟評議中心建立頻繁管道,若有些對消費者不利的案件,該由銀行處理的,都會來到金管會這邊依法處理;他也承諾,會要求加強銀行行銷訓練跟內部規範,特別是對向年長者客戶推銷投資這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