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業鉅子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19日與司法部達成協議,針對金融海嘯期間該公司銷售「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MBS)的非法行為,以130億美元(新台幣3820億元)解決相關的民事訴訟。這是美國司法部歷來與單一公司金額最高的賠償協議。
摩根大通銷售的這類衍生性金融商品,有許多是以次級(subprime)房貸為骨幹,也正是2008年金融海嘯的主角。摩根大通去年盈利約213億美元,因此130億美元賠償金等於吃掉盈利的6成。
和解金之中,90億美元用於支付聯邦及各州民事訴訟的罰款,40億美元用於救濟因摩根大通非法行為而陷入困境的購房者。此外,摩根大通承認在很多宗MBS的交易中,曾向公眾和投資人披露嚴重失實的訊息。
不過這樁協議僅限摩根大通本身的民事部分,該公司員工依然可能成為相關民事訴訟的對象。摩根大通及其員工也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對象。同時摩根大通承諾,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上述違法行為。
《紐約時報》指出,這樁賠償協議可視為公眾對華爾街的一次「清算」,歐美金融界以高風險手法操作次貸金融商品,幾乎顛覆全球經濟。另一方面,無數投資人因為買到這類商品而傾家蕩產,摩根大通的賠償差堪告慰。
司法部對大型金融業的態度,經常被批評為過於軟弱,讓這些金融鉅子從「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進化為「大到不能審」(too big to try),因此摩根大通案也代表歐巴馬政府整頓金融業的態度更趨積極。
今年7月,聯邦檢察官以刑事罪名起訴對沖基金公司SAC Capital,理由是長期進行詐欺性的內線交易,該公司正在與司法部談判認罪協議,罰金將超過10億美元。匯豐銀行(HSBC)去年也因為涉入洗錢,被司法部重罰19億美元。
以資產而論,2兆2410億美元的摩根大通是美國第一大銀行,在全球也僅次於HSBC的2兆6840億美元。戴蒙2006年接任執行長,帶領摩根大通安度金融海嘯,業績蒸蒸日上。
然而近來摩根大通與戴蒙的聲譽岌岌可危,除了次貸金融商品之外,2012年的「倫敦鯨」(London whale)事件,讓摩根大通在對沖基金交易上慘賠60億美元,外加9億2000萬美元罰金。摩根大通在中國高薪僱用權貴子弟,也被質疑為試圖走後門、爭取重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