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交通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酒駕累犯的處罰加採累進制,拒絕酒測者也將累進、並加倍處罰;同時,搭酒駕者的車,乘客也必須被連坐罰6000元至1.2萬元罰鍰。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鄭寶清表示,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將現行酒駕處1.5萬元至9萬元,提高到3萬元至9萬元,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鄭寶清舉例,若第一次酒駕被判罰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就變成罰18萬元,第三次就罰27萬元。
未來拒絕酒測也會罰錢
鄭寶清進一步說明,若拒絕酒測,就會以前一次被罰金額再加18萬來處罰,後續也會持續累計。鄭寶清表示,若第一次酒駕被罰9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但駕駛人拒絕酒測,就變成罰27萬元,第三次再拒測,就再加罰18萬元,變成開罰45萬元。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將酒駕者移送法辦確有成效,但每年超過6萬件移送法辦,大多是酒駕未肇事,因此希望能對此處以高額行政罰鍰,肇事部分則以刑法或特別法處理,盼能遏止酒駕,讓酒駕者痛得到,也不會讓檢官、法官疲於奔命,甚至上了法院判罰更輕的不合理情形。
此外,初審通過草案也明定,未來搭酒駕者的車,同車乘客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以上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曼麗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近年來國內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社會大眾用路權益及生命安全備受威脅,為有效防止酒駕歪風,樹立全民防酒駕的社會風氣,因此參照日本立法提案。
全案經委員會初審通過,但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酒駕受害者可向酒駕者提出3倍懲罰性賠償有不同意見,因此全案提報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