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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峰控家暴 夫判賠百萬定讞

2014-01-2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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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王雪峰控告夫婿王作良家暴,高等法院21日判王賠償100萬元定讞。(取自SOSO百科)

前立委王雪峰控告夫婿王作良家暴,高等法院21日判王賠償100萬元定讞。(取自SOSO百科)

立委王雪峰控丈夫王作良家暴,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判王作良須賠償王雪峰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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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王雪峰,任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三、四、五屆立法委員,曾參與家暴法的起草,親臨丈夫家暴時原本選擇原諒,但最後仍主動站出來提告。

法院第一審判決施暴者王作良賠償王雪峰200萬元,全案經上訴二審法院,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王作良須賠償100萬精神撫慰金,因一、二審判決賠償金額價差未達規定的150萬元,因此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98年王作良曾立過悔過書,承諾「王作良向雪峰致歉,保證日後不得有任何不當人體傷害行為」,卻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再度施暴,導致王雪峰的頭、頸及大腿等多處受傷,及精神上的痛苦,判決王作良賠償100萬元。

王雪峰曾表示,王作良婚後性情暴躁,常無故動粗且變本加厲,法院這次判的太少了,她會將賠償金額全數捐作公益,並與王作良離婚。王作良也曾主張王雪峰因患有睡眠障礙與身心症,長期服藥,他不離不棄卻被誣陷,對於這次的判決,王作良委任律師回應,對判決結果不服,王作良並沒有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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