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今(24)日上午審理大統長基混油案,判決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12年,大統公司罰金3800萬元定讞。此外,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均遭判刑2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但其中9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
高振利經營的大統公司因將各種油品摻入銅葉綠素和棉仔油,以假亂真,欺騙社會大眾,去年遭檢方提起告訴,經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大統罰緩5000萬元後,檢察官和被告高振利均提起上訴。
本次審理,合議庭認為大統負責人高振利為降低公司8種油品的生產成本,以攙偽或假冒的方式調製油品配方,而員工溫瑞彬和周昆明知情卻依照指示調製偽造油品,並將假油出售給不知情的消費者,有謀取不法財物、詐欺取財之罪嫌。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定讞,唯高振利盡力與盤商和解,並賠償部分損失,因此入監服刑減為12年,大統判賠3800萬元;同樣列為被告的溫瑞彬、周昆明則是有期徒刑2年3個月,當中9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也確定。
此外,合議庭認定大統有詐欺台糖公司、其他廠商和一般消費者的事實,判罰大統和3人連帶賠償台糖661萬元、福懋油脂公司3830萬元。
而彰化縣衛生局當初對大統販售的94種假油,開罰18.5億元,經大統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之後,衛福部表示因混油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基於「一罪不兩罰」,因此撤銷罰緩,被外界批評是雷聲大、雨點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