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農地種電的政策引發甚多爭論,甚至擁核政黨藉機怪罪到我國發展綠電的頭上,而訴求「重啟核四」。不過,從土地使用的角度來看,顯然核電廠與核廢料場址也不是蓋在空中閣樓,一樣要使用土地。歸根究柢,所有的土地原本都是自然綠地,端看社會如何分區使用。因此,主文主張,無論是農地種綠電,或是核電廠相關的土地使用,也就是要考量電力設施的興建過程是否符合憲法所認定的正當民主程序,要回歸到土地使用制度面來檢討,進而比較發展綠電與核電兩者之間,何者較能搭配民主程序的土地使用,以及當前我國土地使用的法制面有哪些可以進一步改善的地方。
以核四廠的案例,根據負責土地徵收的台電副處長林源得回憶(參見《述說龍門,我們的故事》),1980年政府核定蓋核四廠,並預定徵收370公頃的土地。多半是農地與林地,後續又追加97公頃。而林副處長則是1991年開始辦理與居民溝通協調土地徵收事宜。當然,過去在戒嚴時期,林副處長並未質疑,為何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核定建設跟土地徵收,過了10年再去跟居民「溝通」?
在林副處長眼裡,當地農村衰敗,核電廠就像救星一樣可以提供就業,拯救在地經濟,但為何政府整天宣稱發展農業,照顧農民漁民,卻「發展」到鄉村生活衰敗到必須要仰賴核電廠來挽救經濟?而當地人是否如台電所說的想要依賴核電廠生活?以及台電是否有誠實揭露資訊給居民?可參見崔愫欣紀錄片《貢寮 你好嗎?》
林副處長也描述了跟地主討價還價的經過,這恐怕給讀者一種迷思,好像被徵收戶可以任意拉抬土地價格「刁難」公務員。多數人所不知道的是,依法,土地徵收的價格是政府單方面說了算,民眾、自救會、地主的意見只是「參考用」,尤其一般老百姓多半沒有政治聲量與資源對抗政府,除非是外來投資客,往往只能被迫吞下去政府開出的條件,而被官方宣傳為「地主同意被徵收」。而官方常用的手法就是分化被徵收戶,給予某些人特別優惠當樣板,當內應,製造自救會內部糾紛,各個擊破。(參見:南鐵協議價購開始 自救會控南市府、鐵工局「威逼誘騙」)
令人遺憾的是,直到2021年的今天,我國政府仍然沿用戒嚴時代陋習,由行政院先黑箱作業核定「興辦事業計畫」,當地居民都完全不知情,只能等有朝一日,忽然得知政府公告要來「溝通」徵收你家,然後媒體與各路公關對外宣傳大建設有利經濟,就跟當年宣傳核四一樣,至於想過著原本生活,不想被徵收的地主時常被網軍抹黑為愛錢、釘子戶(參見徐世榮《土地正義》)。或是媒體配合冷處理,社會大眾也不知道全台灣到處都是土地徵收自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