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公司在美國威斯康辛州的建廠計劃進行得不太順利,十幾位被徵收地產的業主以自己公民權利受侵害為由將當地政府告上法庭。政府方面稱原告的訴訟請求毫無依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富士康計劃在威斯康辛州的芒特普萊森特村(Mount Pleasant Village)建一個液晶顯示屏工廠,當地政府同意為這個項目徵收土地。1月早些時候,12位居民將政府和村長告上聯邦法院,稱他們沒有與其他被徵地業主獲得同等對待。
他們稱,政府計劃以土地徵用權(eminent domain)來徵收他們擁有的18英畝土地用於擴建道路和其他設施。土地徵用權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並給當事人相應補償的行為。但是原告方認為,在這個案件中,擴建道路不是為公共利益,而是為私人利益,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富士康的建廠計劃,這些都不會發生。
其次,原告方認為,其他被徵地業主的補償是這些擁有地產的公平市場價值的7-10倍,而他們被以土地徵用權徵地,補償只有其他業主的幾分之一。他們稱,政府的這種做法是人為劃分出兩個等級,剝奪了他們應當享有的公平保護和公正程序的權利。
政府方面在上週二(1月23日)做出回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代表政府的律師認為,政府土地徵用權的過程尚未啟動也未結束,業主不能以此為由提起訴訟。如果法院受理,政府方面要求聯邦法院暫停審理,使案件進程不影響土地徵收權過程。
原告方在起訴書中還說,由於富士康獲得了政府給予的環境保護豁免,原告12位業主在富士康建廠會產生怎樣的環境影響方面被剝奪了合理的決策過程。
被告方聲稱,原告不能以沒有發生的潛在環境損害為起訴理由。被告方律師稱,環境方面的問題屬於州法院管轄範圍,應當向州法院起訴。
被告方律師還認為,在這起案件中,與建廠開發協議有關的其他當事方也應當被列為被告,因為訴訟會“不可避免”地影響到他們,而他們也應享有正當程序的權利。
法院還未就這起訴訟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