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的疫苗接種經驗都告訴我們,獎勵、鼓勵機制有其極限,國外還有打疫苗抽獎送樓的新聞,但是效果是一時性的,無法持續。光給蘿蔔,還是有人不賞光。其實,我們需要認真規劃搭配生活限制的規定,也就是藉由限制管制,造成行動不便的棍子,是有其必要性。
有些職場自發性的規定員工必須完成2劑或3劑的疫苗接種,完成登錄,才可以上班,否則需要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訪客也有類似要求,我曾經到一個電視公司接受採訪錄影,我提出完成3劑疫苗接種證明,只要實聯制、量體溫、酒精手部消毒、填寫健康聲明書,就可以入場,如果沒有完成疫苗接種,就必須在現場保全人員督導下,自行進行經鼻的快篩,陰性者才可以入場。進入錄影室,再量一次體溫、酒精手部消毒,來賓席都有透明隔板,來賓、工作同仁全程戴口罩,雖然管理上有些不便,我非常認同這樣的防疫機制。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公民社會的真諦是在於權利和義務平等對應,防疫工作也是如此。國家積極建構完整防疫機制,投入超過6,000億元資金,整個醫療資源總動員,幫我們守住台灣人的健康。國人也應該善盡健康的職責,做好防疫新生活、打好疫苗。我們可以考慮多元的「催打」措施,包括:年輕家人幫忙預約,陪同接種。就近諮詢社區診所,這是最好的家庭醫師,協助殘劑的預約安排,方便大家就近的接種。
我認為台灣也要同步建立類似的公共場域的防疫管理機制,進入藝文、社教、運動、電影院等公共場域,享受相關服務,都必須提供疫苗接種紀錄。獎勵的蘿蔔和必要的限制,雙管齊下,才能夠建構足夠的群體免疫力,一起守護國人彼此的健康。
*作者為台北市醫師公會常務理事、COVID-19緊急醫療應變小組召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