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已被聯合國視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脅之一。現代婦女基金會5日公布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有高達52.7%的年輕女性擔心被跟蹤騷擾,而12.4%者有實際被跟蹤騷擾經驗,並感到生活失序、害怕無助,但卻不到1成的受害人曾提告或報警處理。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已擬定《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盼立法院能在這會期盡速通過立法。
所謂的「跟蹤騷擾」,是指加害人故意對被害人或她的親友,進行一連串重複發生、違反他人意願的言語或行為,讓被害人感到困擾、恐懼,甚至安全遭到威脅。
通訊騷擾佔7成 最久時間長半年
這項調查,由1134名15到24歲的年輕女性受訪,而調查結果顯示,被跟蹤騷擾的受害人類型,以「通訊騷擾」佔77.3%最多,加害人會透過電話、簡訊、網路或監看被害人動態騷擾受害人;其次是42.6%的直接跟監;再者為24.4%教唆他人跟監,加害人會以站崗、尾隨等方式跟蹤,造成被害人心理壓力相當大。
此外,調查還發現,加害人有高達3成是陌生人,而前男、女朋友及追求者,則各占4分之1,且跟蹤期長達6個月,導致3成3的受害人生活嚴重受影響。
台灣現行法令 規範跟蹤騷擾有限
據了解,對於跟蹤騷擾的相關法令,1990年美國加州已訂定出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日本也在2000年公布了纏擾防治法。但相較台灣,目前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試圖規範。因此,不少女性認為,無法涵蓋跟蹤騷擾的所有態樣,且3000元以下的罰鍰,更無法有效嚇阻及懲罰類似的犯罪行為,所以導致受害人提告或報警率不到1成,加害人受到法律制裁更只有1.7%。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現已完成民間版《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明訂跟蹤騷擾為犯罪行為,以及警告命令制度,讓警察機關能核發警告命令,及時制止跟蹤騷擾行為;同時,受害者也可向法院申請防制令,禁止加害人跟蹤或遠離特定場所、禁止蒐集或持有非公開資訊等,盼立法院能在這會期盡速通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