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賓西克、菲董抄襲老前輩 判賠2.3億元

2015-03-1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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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流行音樂界近年最受矚目的著作權官司11日判決出爐,一白一黑兩大當紅歌手羅賓西克(Robin Thicke)與菲瑞威廉斯(Pharrell Williams,菲董)「創作」的排行榜冠軍曲《模糊界線》(Blurred Lines),被法官判定抄襲節奏與藍調(R&B)、靈魂樂偉大創作歌手馬文蓋伊(Marvin Gaye)的經典名作《必須放棄》(Got to Give It Up),兩人須賠償740萬美元(新台幣2.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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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蓋伊在1984年4月1日遭父親槍殺,以44歲英年早逝,因此這筆鉅額賠償將交給他的家人,主要是他的歌手女兒諾娜(Nona Gaye)與兩個兄弟。諾娜在法庭外說:「現在,我自由了,解脫了菲瑞威廉斯與羅賓西克的枷鎖,解脫了他們的控制,解脫了他們的謊言。」

Blurred Lines抄襲案
馬文蓋伊家屬

《模糊界線》主要是菲瑞威廉斯的手筆,由羅賓西克主唱,在2013年一飛沖天,大街小巷傳唱,當年5月登上告示牌百大單曲榜(Billboard Hot 100)冠軍,單曲唱片加下載光是在美國就賣了730萬張,獲得兩項葛萊美獎(Grammy Awards)提名。

《必須放棄》也不遑多讓,有11分52秒與4分12秒兩種版本,單曲版1977年3月15日發行之後,先後登上3個排行榜的冠軍,歷來曾被許多歌手翻唱。

 

《模糊界線》讓羅賓西克與菲瑞威廉斯名利雙收,各自進帳超過700萬美元(新台幣2.2億元),但是從走紅之後就蒙上抄襲的陰影,從2013年一路纏訟到今天。

羅賓西克與菲瑞威廉斯的律師金恩(Howard King)表示,他的兩位客戶對10日的判決非常失望,「他們堅持這首歌是獨立創作。」

金恩也指出,這項判決會對音樂家產生寒蟬效應,使他們在創作時不敢模仿特定時代或歌手的風格。

另一位知名智慧財產權律師艾瑟(Larry Iser)頗有同感:「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模糊了界線:一邊是應予保護的音樂創作要素,另一邊是不應納入保護的音樂風格。儘管馬文蓋伊是靈魂樂的王子,但是他並不擁有靈魂樂。羅賓西克與菲瑞威廉斯是向他的風格致敬,不是侵權。」

 

菲瑞威廉斯在作證時堅稱,他從小就聽馬文蓋伊的音樂,但是創作《模糊界線》時並沒有援用《必須放棄》。馬文蓋伊家屬請來的專家則直斥菲瑞威廉斯說謊,指稱這兩首歌至少有8個地方雷同。

*流行音樂界歷來重大侵權官司

George Harrison的《My Sweet Lord》被控抄襲The Chiffons的《He's So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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