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立委補選今(4)日投票,投票現場發現多個密錄器,並有疑似特定陣營假裝「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名義以手機錄影、名冊計票形式,在各投開票所附近進行註記;名冊上甚至紀錄高矮胖瘦、衣服穿著、時間等等可辨識的特徵,以方便「紀錄」。對此,民進黨副秘書長黃建嘉怒批,特定陣營的行為根本有如「威權特務」作法,在民主社會令人髪指。
黃建嘉說,「全民監票行動聯盟」號稱是中立監票部隊,其實臉書粉絲社團中全是攻擊民進黨、讚揚藍營、中共等等政治人物,並且還在開票所周遭恐嚇青年稱:「你要戰爭嗎?你喜歡戰爭嗎?」
黃建嘉認為,這種行為顯示這根本是為了特定陣營服務,且在開票所附近,也是要施壓樁腳出來投票,試圖影響公正公平的選舉投票。黃建嘉表示,此種選舉奧步、恐嚇民眾的行為在過去台中第二選區已經出現一次,呼籲檢警單位積極介入,嚴加查辦,不要讓南投的選舉結果被特定有心人士的選舉操作決定。
中選會:投票所30公尺內監控他人投票恐觸法
中選會提醒民眾,實際上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以來的選舉過程中,就不斷強調,無論是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之行為,尤其是錄影監控他人的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中選會指出,檢警司法機關在過去都曾發布對外新聞稿與透過記者會等各種方式向國人表示,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於投票所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將由檢警司法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尤其是,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提醒,今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除了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外,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