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宣布囤房稅改採「全國歸戶」,各縣市統一按囤房戶數課徵差別稅率;且稅率也將拉高,擬由1.5%至3.6%調高至2%至4.8%。
現行「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採用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財政部說明,近年部分地區不動產價格異常上漲,外界迭建議提高多屋族及空置房屋之房屋稅稅負,經參酌現行部分地方政府實施差別稅率情形,規畫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財政部指出,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的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財政部說明,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將儘速擬具「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