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被適孕年齡綁架,我國凍卵補助的最後一哩路

2024-01-30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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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生育補助五花八門,其中一項攸關優生學,且能避免女性在年輕時為懷孕而放棄事業或學業者,便是凍卵補助方案。(圖/高雄健新醫院提供)

中央政府的生育補助五花八門,其中一項攸關優生學,且能避免女性在年輕時為懷孕而放棄事業或學業者,便是凍卵補助方案。(圖/高雄健新醫院提供)

根據醫學研究統計,女性最適合懷孕的年齡為25至30歲,又根據國際婦產科聯盟(FIGO)的定義,初次懷孕時年齡超過34歲,生產時年齡超過35歲,即算高齡產婦,發生不孕、流產、早產的機率將大幅提高,懷孕期間罹患高危險妊娠合併症的風險也會增加,腹中胎兒出現先天缺陷的機率也將提升。然而,隨著國人晚婚遲育現象日趨普遍,我國高齡產婦的比例逐年攀升,根據內政部2021年人口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女性生育平均年齡為32.29歲,其中35歲以上者逾3成,是10年前(2011年)的1.8倍。中央政府若不提出有效的生育補助政策讓女性能安心生產,國家的低生育率問題將無法獲得改善,人口結構將嚴重失衡,國家未來競爭力也將受到嚴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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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的生育補助五花八門,其中一項攸關優生學,且能避免女性在年輕時為懷孕而放棄事業或學業者,便是凍卵補助方案。目前我國中央政府並未補助「單純凍卵」(即不問原因的自主凍卵),僅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有提供部分補助,其餘縣市要不仍在研議中,要不為籌措款項所苦,難以大刀闊斧地為年輕家庭提供有力的凍卵補助方案。這造成有意生孕的當代年輕女性,必須冒著事業或學業受影響的風險,在適孕年齡期間受孕。此等困境導致我國女性懷孕的意願降低,甚或擁抱不生主義。畢竟在年輕時並不容易放棄正在努力拚的事業或學業,年輕人的資力也通常無法負擔高額的凍卵療程,因此許多女性錯失黃金適孕年齡後便放棄懷孕,造成我國生育率逐年降低,低生育率的國安問題正迫在眉睫。

反對政府補助單純凍卵者認為,此補助將變相鼓勵女性晚婚或晚生,加劇我國低生育率的問題。然而,筆者認為此說法恐有倒因為果之嫌,蓋我國女性日漸晚婚或晚生,其主因乃生活成本提高造成經濟上無力養育小孩、女性身體自主權意識日漸普及,以及人類具有繁衍後代義務的觀念逐漸被挑戰,低生育率與是否有補助凍卵漠不相關。況且,若女性能在適孕年齡期間,受到政府的補助,在毫無經濟負擔下將自身高品質的卵子先行冷凍保存,待時間成熟(例如:事業穩定、經濟情況改善、尋覓佳偶有成)時再取出使用,則應能有效提升女性的懷孕意願,進而改善國人低生育率的問題。

若參考外國作法,美國的許多科技大廠已自2014年陸續提供其正職員工生育相關福利,讓員工或其伴侶一起使用在凍卵、凍胚胎、保存卵/胚胎、不孕治療、試管嬰兒、收養與代理孕母等與生育計畫有關的支出上。雖然此些政策也被人批評倒因為果,並提出科技業要留任或吸引女性員工,應該創造更友善的工作環境,而非藉由補助員工凍卵以遲延員工的生育計畫。然而,儘管受此質疑,卻有越來越多企業加入凍卵補助的行列,可見這樣的補助是受到當地多數人歡迎的。此外,日本東京都政府也於去年(2023年)的9月宣布,將針對健康女性提供最高30萬日圓(約新臺幣6.5萬元)的凍卵補助,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更提到,凍卵可以是為未來懷孕預做準備的選項之一。當國外政府和企業皆已陸續提出各種有力的凍卵補助方案時,我國政府也應該正視國內晚孕的問題,提出有效的凍卵補助政策。

人生30歲才開始。我國晚婚遲育的趨勢既然無法改變,政府便應該出更多力,為年輕家庭提供有效的生育誘因,其中,全面單純凍卵補助便是一項可採行的方案,至於是補助個人冷凍一顆卵或複數顆卵?以及是否設定補助金額上限?皆為可被討論的方案,政府亦可考慮採漸進式的方式逐步完善凍卵補助政策。但若政府對此議題置若罔聞,恐將難以解決我國長期低生育率的問題。

*作者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法律碩士、律師高考及格,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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