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台灣網紅「早安小雞」,自導自演跑去別的國家大鬧一場。無獨有偶的,在台灣也出現一個新加坡女網紅,找男生扮演阿姨,在大馬路上咆嘯、丟她雞蛋的荒唐鬧劇。其實在一年多來,已經出現了許多網紅、直播主說謊、犯案、諸多不能被社會接受的行為。
網路興起之後,竄起一堆的網紅跟直播主,只要有流量,就可以搭業配、斗內,轉變為可觀的收入,網紅甚至變成是年輕學子未來嚮往的工作。但網路的世界,幾乎像是美國墾荒時期的大西部,動輒自稱「X神」、「林北」,更有著許多無從驗證真偽的故事,可以說幾乎是法律管不到的「化外之地」。
在網路世界,言論自由幾乎可以沒有任何的限制,可以說任何髒話、假話,甚至作偽。媒體上頂多是誇張跟扭曲,至少講髒話要被消音、廣告有一些準則要守,新聞還要有查證的責任。如果是自編自導式的做偽,媒體不管在法律上、現實上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但網路?
跟虛擬貨幣一樣的問題,網路的「去管制化」幾乎等同於「失序」
虛擬貨幣這幾年出包的不少,而像虛擬貨物NFT(主要就是擁有憑證以使用數位資產,如周杰倫旗下「PHANTACi」推出的「Phanta Bear」)更是有95%以上都喪失了價值,求償幾乎無門。所以「失序」的不只是網紅、直播主,而是在網路世界中,有許許多多被炒作,卻不用負責的事物。
更慘的是道德觀與價值觀被嚴重的破壞,網紅「館長」的直播往往一路四聲到底,甚麼三字、五字、七字經,再難聽都沒人管。甚至因為其「正義敢言」,變成了喜歡髒話者的偶像級人物。連大學都邀請他去對學生演講時,「館長」髒話依然一路橫行到底,根本是心中沒有社會價值、社會責任的超級自戀狂。
社會怒的是甚麼?
一直到這次「統神」所謂的「黃子佼購買未成年色情影片沒那麼嚴重」,這才真正點燃了社會正義的怒火,代言廠商們才真正站了出來,並給予言正的譴責跟懲罰。A片不嚴重,如果都是自願、已經成年的演員,純就法律上面真的不是太嚴重的問題;在道德上面,大家對於慾望適度的呈現跟紓解也可以接受。
但是不知情的偷拍、下藥或脅迫,公然放在網路上公開提供下載販售,那是一種惡劣的、可以造成很大傷害的罪行。尤其是對未成年的受害者,他們在心智上的發展、情緒處理本來就不夠,被拍攝並流傳,即使是徵得同意、提供報酬,都是一種極為嚴重的惡行。這一種夢魘般纏著人一生一世的創傷,違背了舉世文明開發國家最基本的道德觀、價值觀,更要在法律上付出極大的代價。
加入這類網站,花錢購買這類非法影片,但並非實質偷拍的主導者,那就不嚴重了嗎?「統神」你錯了,而且錯誤的很離譜。購買非法影片,就像購買贓物,都在助長社會的惡行,明知其非法,明知其會傷害他人而為之,那是多嚴重的問題。助長犯罪讓人越有利可圖,做的人越多,受害的人也更多,傷害也更大,尤其是兒少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