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專欄:,以色列真主黨會否全面開戰─如果下次爆炸的是Tesla…

2024-09-3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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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達希亞戰略」:國際法如何演繹以色列的襲擊?

究竟今次的襲擊有沒有違反國際法?要回答這問題,不能單看這場戰爭,而得看以色列的整體戰略思維。不少以方鷹派相信,由於周邊鄰國都是敵人,自身疆土狹小,遇上大戰幾乎守無可守,不可能只以常規方式保衞國家,必須加入先發制人、不對稱戰略等各種非常手段,才是對國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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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辯論其實早就不斷出現,以下重點,很值得重溫:

2006年,真主黨在黎巴嫩突襲以色列北部,以軍大規模轟炸真主黨據點報復,是為「第二次黎巴嫩戰爭」,幾乎被夷為平地的,包括當地平民居住的達希亞地區(Dahiya)。期間以軍指揮官艾贊科特(Gadi Eizenkot)公開解釋以軍戰略,聲言必須以不成比例的武力回應真主黨,製造重大破壞和傷亡,才可以產生震懾效果。因為在以方眼中,真主黨軍民一體,「那些不是平民,也是軍事設施」,破壞敵方基建時不應有仁慈之心,並言明這不是計劃,而是已被通過的戰略。

這番講話,在外交界成為著名的「達希亞戰略」。

以上戰略除了震懾敵方,也要傳遞一個訊息:就是平民支持攻擊方眼中不負責任的領袖,也要受懲罰。這個邏輯,和「九一一」事件的策劃人其實無甚分別,只是雙方立場顛倒而已。

而且,震懾的效果還延伸至重建過程,只要對敵方基建破壞得夠徹底,令其長時間忙於重建,就沒有時間襲擊。真主黨尚可從伊朗手中得到援助,但被以色列封鎖的加沙,只要連接埃及的地道被毀,基建就只能靠巴勒斯坦當局或國際組織;那些捐款人對援助早晚被炸的設施,意欲也愈來愈低。於是,震懾就慢慢有成效。

但是,問題還有。「沒有刻意迴避」平民設施、乃至聯合國據點,是否等同刻意針對攻擊?根據以方觀點,既然整個加沙地帶、真主黨控制區都是軍民一體,就算對方解釋沒有使用人盾,以方也能根據同一邏輯演繹,即使是攻擊學校或醫院,也是攻擊戰略目標,只屬於「無差別攻擊」,而不是謀殺平民。

國際法又怎樣演繹?

根據《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協定書(Protocol I)第五十一條,「平民享有不被攻擊的權利」,前提是他們沒有「直接」參與戰鬥(若說「間接」參與戰鬥,有時候,全體人民都可以算是)。第二節進一步說明,「以向平民散播恐懼為主要目的之攻擊」,屬禁止之列;第四節說明無差別攻擊,亦屬禁止之列。故此,以色列開宗明義的「達希亞戰略」,理應是違反國際法的。

但那又如何?

問題是以色列雖為日內瓦公約國,但並沒簽署承認有關附加協定書。巴勒斯坦獲得聯合國「觀察員國」身份後,反而成為日內瓦公約國,並簽署了第一附加協定書。巴勒斯坦現在經常提出以「國際法解決爭端」,以色列則以其他國際法原則蓋過上述條文,堅持一切都是自衞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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