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透過社群平台揪團舉辦性愛派對,收取7名男子共4.2萬元報名費,並在去(2024)年3月於摩鐵召集4女8男發生性行為,甚至讓不知情男友在場觀看,直到參加者手機內的性愛派對資訊被女友發現後報警,才讓全案隨之曝光。台中地方法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主辦女子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辦性愛趴狂撈4萬元!4女8男被抓包全帶回警局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意圖營利,先透過社群平台X(推特新名)於去年3月18日PO文揪團進行性愛派對,並在文中寫下「注意!淫彈第四趴,性感女僕誘惑」、「4位大奶小女僕與寶貝們一起同樂」等語,再收了7名報名參加的男子各2000元訂金、現場再收取4000元,總計賺取4.2萬元的不發所得。
林女後來在同年3月20日召集7名男子和另3名女子一起來到台中市某間摩鐵,甚至把不知情的男友也帶去,現場共計4女8男,而除了林女的男友在一旁邊看邊滑手機,其他人都在摩鐵內發生性行為。不過,現場一名男子的手機被另一半抓包存有性愛派對的資訊,氣得後者向警方報警檢舉。網紅爆參加「7男3女性愛趴」!遭起底「曾拍台南反詐影片」警急下架切割 本尊回應了更多文章
警方獲報後,喬裝是想要參加性愛派對的男子、與林女通訊後,於同日下午1時50分許到場搜索,最終將現場4女8男全帶回送辦,還在現場查扣總計222個保險套,其中14個已使用,另有10瓶各式潤滑液、18個小包裝潤滑液、2.8萬元現金和1支手機。案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告本署檢察官指揮後移送偵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可以每日1000元折抵,即可繳納90000元代替、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參加地方檢察署舉辦的法治教育2場及接受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