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杜特蒂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自己的國度內,經菲律賓警方配合,依國際刑事法院的逮捕令,被押送到荷蘭海牙準備受審,受到全球的矚目,引起很大的爭議,在菲律賓國內,也造成波濤洶湧的政治效果,支持者的大規模抗議,有人還預測可能引起內戰。
菲律賓是實行民主制度多年的國家,必然有其司法系統,卸任後的總統,即使有罪,自己國家不處理,為何將前任總統送往國外接受審判,這是在演那齣戲碼。反觀南韓的司法機關,向來虎虎生風,對於在任及卸任的總統,如有涉案,都絲毫不客氣的追訴及審判,可說是二個國家有趣及鮮明的對照。
一個國家本來就應該有自主的司法權,在國境內,無論本國或外國人犯罪,國家都將對之行使追訴、審判及執行刑罰的權力,就算人民在國內犯罪逃到國外,政府也應設法將犯罪嫌疑人,透過國際協助或引渡條約,自國外引渡回國受審,確保完整的司法權,這才能彰顯國家的主權。
在歷史上,國家處於積弱狀態,強權的國家,以該國司法落後為理由,對自己的國民在弱國國內犯罪,侵害當地人民的法益,可要求弱國放棄司法權,由強權國家駐外領事館負責審判,這就是不平等的領事裁判權,等同外國人在本國享有治外法權,在以前中國清朝時代,國力遠不如西方強權,經歷過一段不堪的回憶。
一般情形而言,在位的專制獨裁者,在國內犯了種族滅絕罪行,或者是對外發動侵略戰爭者,有不人道的戰爭罪行,可預期在國內不可能受到司法的節制,或訴追審判,經國際刑事法院搜集事證通緝後,受通緝者在第三國,如該國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會員國,即有義務依追緝令的效力將之逮捕,送往國際刑事法院審判。這是該法院的職責界限,也就是審判權的補充性,其宗旨在作為最後的法院,只有國家法院不願意或無法起訴犯罪時,才能行使其管轄權,不能包山包海,干預任何國家的司法權。
而當今的杜特蒂,完全不是這種情形,杜特蒂主政時,為了菲律賓積弊已久的治安及毒品問題,進行掃黑及杜絕販毒,過程中使用非常的手段,可能授權軍警對嫌疑者直接開槍,等於未經受審就地正法,死亡者有計算出6,000人到3萬人不等,杜特蒂就算有罪,惟其犯行在菲律賓國內,有法治的國家才算民主,而且已經卸任的總統,回復到平民的身分,無國家元首的刑事追訴豁免權,而且,所有的犯罪證據及被害者家屬,都在國內,國家可依法對之行使審判權,並無窒礙難行。
杜特蒂任期滿後,小馬可仕與杜特蒂之女薩拉,二大政治家族結盟,分別選上正副總統,最近二人鬧翻決裂,才有發生此事,小馬可仕一定要將杜特蒂交給國際刑事法院,除了政治考量及算計外,或者是杜特蒂在總統任期內與中國大陸保持友善,對美國出言不遜,美菲兩國關係不佳,或有可能美國的因素在運作,實在是想不出有何其他正當原因。回應《反分裂法》,美國務院強調「確保台灣人民不受威脅」更多文章
政爭難免,但只是一時的,國家尊嚴及法治的健全,才是永恆的價值。菲律賓小馬可仕的此次作為,全球都在看,欣賞好戲及當成笑料看待都有,表面上是實行正義,本質上是另外一回事,政治凌駕法治,看來民主政治只是個招牌,法律有時是多重標準,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不同,實質上是政治鬥爭及權力的運作,才是符合當政者的內心深沉層次。
*作者為自由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