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出現不少「我對Facebook的聲明」,強調不同意臉書使用本人照片、貼文訊息等。事實上,事實查核平台「MyGoPen」、「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近年都曾發布過查核報告;MyGoPen今(22)日也再引述2021的報告,提醒民眾。
臉書曾數度流傳「我對Facebook的聲明」,表示自己不同意被使用照片、發文訊息、出版勿等,且有許多不同的版本。有內容宣稱,「別忘了,明天開始新的facebook規則,在那裡他們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不要忘記今天的截止日期!!! 它可以在法庭案件中使用,對你提起訴訟…如果你不發布聲明至少一次,你就等同默許Facebook可以使用你的照片,以及包含在配置文件的狀態更新信息。」
事實上,臉書就曾針對此發布正式聲明,強調「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而事實查核中心在2019年07月間就曾出面闢謠,表示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事實查核中心引述專家說法指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另外,專家建議,若對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與平台業者做出新的共識及協議。
MyGoPen也引述2021年11月發布的報告表示,此留言近期Facebook母公司改名Meta後又再度流傳,也有各種國際的流傳版本;Facebook 曾對此發布聲明表示其規則從來沒有改變,當使用者者在Facebook上分享相片或影片時,就已經部分授權給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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