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遭令限期離境 學者揪這法律瑕疵:讓外籍人士掉入政治表態陷阱

2025-03-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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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劉振亞因為抖音上的「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在台居留證。(亞亞在台灣視頻截圖)

陸配劉振亞因為抖音上的「武統」言論,被移民署廢止在台居留證。(亞亞在台灣視頻截圖)

陸配亞亞劉振亞近日因在抖音上發布影片,因內容涉及武統言論、鼓吹戰爭而遭取消居留權,限期離境。對此,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在臉書發文表示,北高行未能充分展現法院應有的保護人權的擔當,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不應以犧牲人權與法治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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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世宏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裁定中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應予禁止」作為核心法律依據,以認定申請人劉振亞的言論構成「鼓吹戰爭」,並據以支持內政部撤銷其居留許可並限期出境之處分。然而此一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

羅世宏指出,至今台灣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也就是說,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而非能直接對個人處以不利處分的明確法律條文。如果政府認為該條應予落實,應由立法院明確制定相應法律,規範哪些行為構成「鼓吹戰爭」,並明定其法律效果與執法標準。

羅世宏續指,法院將第20條視為可直接援用之法律依據,未經說明其與《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所要求的「依國內法之程序與規範」適用方式之關聯,也未檢視台灣現行法律中是否已有對「戰爭宣傳」之明文禁止與處罰規定,直接將抽象國際義務化為行政懲處正當性,顯然違反了對國際人權法在國內適用的基本理解與程序要求。他進一步說道,劉振亞的言論雖然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資助、計畫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的戰爭行為煽動。法院未就言論內容進行嚴謹分析,即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若法院欲認定劉振亞的言論可構成撤銷居留的合理依據,應說明我國國內法中具體之授權條文與適用條件。

此外,羅世宏指出,劉振亞為在台婚姻移民,配偶為台灣籍,其社會生活與家庭重心皆在台灣。然而法院忽略比例原則與替代手段,對其適用最嚴厲的措施,未進行任何討論,亦未衡量其在台家庭關係的破壞性影響,顯見裁定對人權保障欠缺審查密度。而在此案中,移民署片面認定涉有「國安危害」,即撤銷居留並命其出境,法院對此未予程序性審查或實體衡量,程序上忽略婚姻與家庭權的法律保護義務。(相關報導:幕後》台美遇期的「不遇期操演」!美軍幫玉山艦加油 海上碰頭無線電裡談些什麼?更多文章

羅世宏續指,劉振亞與其台籍配偶共同育有子女,其強制出境必然導致與未成年子女的分離。然而此案中法院未探討三名子女的年齡、與母親之依附關係、在台就學與生活環境、母親出境對其身心健康之影響等,忽視兒童最佳利益與不得任意分離原則,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他提到,當外籍配偶涉入政治爭議即遭驅逐,政府與法院多未考量其配偶與子女在台的生活重心與支持網絡,使其家庭面臨破碎化風險,反映出移民政策與司法實務中,對新住民婚姻家庭的制度性冷漠,暴露出台灣婚姻移民體系中「次等公民化」之結構問題。

羅世宏表示,法院本應為基本人權最後防線,卻於此案中採取消極從屬行政機關之姿,若將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即推定為危害國安,並作為驅逐基礎,將使外籍人士陷入「政治表態陷阱」,進一步削弱我國對外所主張之自由民主價值。國家安全固然重要,但不應以犧牲人權與法治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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