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巴西世界盃足球賽轉播權,本來是由中華電信MOD頻道愛爾達電視台,取得國內轉播總代理權,並授權給年代電視台,註明「數位有線頻道除外」。但世足開踢後,年代卻同步轉播賽事,愛爾達對年代提告,台北地檢署9日依違反著作權起訴年代網際事業公司負責人練台生。
世界盃足球賽於去年6月12日開踢,但27日凌晨,在年代數位台播出的賽事卻被斷訊,造成百萬有線電視用戶受影響。原因為愛爾達與年代本來達成協議可以轉播,但註明「數位有線頻道除外」,年代卻透過凱擘大寬頻將賽事訊號傳送給用戶端收看,愛爾達不滿年代違約,直接中斷年代的世足賽訊號。
愛爾達和年代的轉播爭議爆發時,年代還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愛爾達在賽事結束前不得斷訊,愛爾台痛批年代違反誠信,並請國際足球總會(FIFA)介入,雙方因而對簿公堂,愛爾台控告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及其旗下的年代網際事業公司、佳訊錄影視聽公司侵害著作權。去年6月26日遭台北地院駁回,隔天愛爾達即切斷發送給年代的世足賽訊號,改與公視與TVBS合作,由2家電視台接手轉播世足4強爭霸賽。
愛爾達認為,當初取得世足賽在台轉播權後,除透過自家MOD系統播放,另與年代簽約,將世足賽訊號以約7000萬元授權給年代,合約明訂播出載具是「無線台」、「有線台」以及「衛星電視頻道」,轉授權對象並不包括「數位有線電視」,但年代卻透過凱擘等系統業者的數位機上盒,播送每場世足賽,已屬違約。
年代則反駁,和愛爾達公司合約中,明訂年代擁有在有線電視轉播2014年世足賽的授權,其中「數位有線電視」是指中華電信 MOD等利用IP在網路上的播出平台,指的並不是有線電視系統數位化,是雙方對數位有線電視的解讀不同,否認違約。
但檢察官調查認為,年代長期經營媒體,對數位有線電視的定義不可能不清楚,且遭愛爾達指控違約後也未改正,認定年代違約,將世足賽訊號違約轉授權給凱擘大寬頻,已違反《著作權法》,今將年代及練台生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