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黃正一 涉掏空遭當庭裁定收押

2015-08-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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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涉掏空案,當庭收押。(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黃正一,涉掏空案,當庭收押。(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31日上午,台北地方發院首度傳幸福人壽前任董事長黃正一開庭,並將目前擔任東南亞旅行社董事長的黃正一當庭收押,可抗告。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涉嫌以提高投資績效為由,掏空幸福人壽4.2億美元(約新台幣133億元),特偵組7月底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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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一為前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現為東南旅行社董事長、金門皇家酒廠董事長,他是鄧文聰前一任幸福人壽的董事長,後將股份全部賣給鄧文聰。黃正一上午出庭時堅決否認犯罪,他表示自己雖為董事長,但負責保險業務,所有投資業務接由鄧文聰負責,自己一概不過問。

法官當庭提示多項黃正一擔任董事長期間,曾簽署的委託EFG銀行代操國外資產等英文文件時,黃正一多避重就輕表示,「不記得,名字不知道是不是我簽的,有些像、有些又不太像,我不記得了,文件都是英文,我完全看不懂,不清楚文件內容,通常是鄧文聰拿來說急著要,我就簽了」。黃正一說,自己和鄧文聰合作標得幸福人壽,各擁有5成股權,且有簽署分工協議,黃正一雖擔任董事長,但只負責保險業務,投資業務則都是由擔任副董事長的鄧文聰在處理,自己並不知情。法官質疑投資資金龐大,不懂英文為何不問人,黃正一回答:「我基於信任與分工,股票又各佔一半,不覺得鄧文聰會做不利公司的事。」

公訴檢察官認為黃正一說詞反覆,避重就輕,陳述含糊,且黃正一是現任東南旅行社董事長,具有相當資力可供逃亡使用,其旅行社職業背景也對入出境、他國護照有相當的知識與管道,可在短時間內取得,有逃亡之虞,建請法官羈押。

黃正一抗辯還沒閱覽所有卷證,對實質內容印象模糊,但自認坦蕩蕩,句句屬實,他還表示,願意提供1.2億擔保金,及1億元書面保證,希望能夠交保。但法官認為黃正一涉犯7年以上重罪,公告資產有1.8億元,具有足夠資金逃亡,因此裁定羈押,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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