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殺人案 高院再判鄭捷賠6139萬 累積近億元

2016-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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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於2014年5月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的悲劇,高等法院7日判鄭捷賠償6139萬元。(資料照,中評社)

鄭捷於2014年5月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的悲劇,高等法院7日判鄭捷賠償6139萬元。(資料照,中評社)

鄭捷於2014年5月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隨機砍人,造成4死22傷的悲劇,法院2審目前仍維持死刑判定;賠償金部分,高等法院7日判決出爐,鄭捷得賠償死者解青雲、李翠雲及張正翰3位的家屬以及傷者家屬共12人6139萬元。加上另一起於新北法院已定讞的賠償訴訟3091萬元,鄭捷將承擔近億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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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鄭捷北捷殺人案所衍生的多起訴訟仍在法院進行中,新北地院於2015年已就死者潘碧珠的家屬3人以及其餘7名傷者,判決鄭捷賠償3091萬元,全案定讞;高等法院再於7日宣判死者解青雲、李翠雲及張正翰3位的家屬以及傷者家屬共12人的賠償金,鄭捷得再負擔6139萬元。總計恐近億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回顧法院於2015年12月的審理該求償案時,曾透過視訊詢問鄭捷對此有無意見,鄭捷回應,「我願照對方要求賠償,希望不要提訊我或視訊出庭,我放棄出庭權利」;此外,當法官問鄭捷是否主張心神喪失?他說,「不主張心神喪失」,法官提醒如此「可能影響刑事三審判決」,鄭捷仍說,「對,我不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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