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房地合一稅?你應該要了解的6件事
何謂房地合一稅?你應該要了解的6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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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跟我有關嗎?(余志偉攝)
房地合一稅跟我有關嗎?(余志偉攝)

自2014年起,「房地合一、實價課稅」8字不時躍上媒體版面,究竟為什麼要推行房地合一稅?此稅制對一般人又有什麼影響呢?

財政部於去年12月在立法院財委會報告房地合一稅制規劃情形時指出,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異常上漲,不動產交易稅負偏低被認為是投資炒作的主因之一。若將時間拉回2014年10月4日,台北市房價所得比已升至15,等同於一般受薪者要15年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房子,新一代無殼蝸牛化身巢運躺上地價最高的仁愛路3段,便是對高房價最沉痾的抗議,而5大訴求中的「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即是對現存稅制的反省。

但在社會一片追求公平正義的聲浪下,建商及房仲業者則叫苦連天。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大呼舊版房地合一是「災難一場」,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則認為房地合一稅「只是讓大家一起變窮」,投資客也紛紛推出課程,教授投資者如何規避房地合一稅。

而原訂此會期要通過立法院審查的房地合一稅,由於爭議過大而經歷了多次草案,近日終於提出行政院版本,不論你是買不起房的無殼蝸牛、擁有1戶自用住宅者或是房產業者、投資客,都不能輕忽這項重大的房市改革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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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地產稅制的兩大問題,一是將房與地分開計價課稅的「房地分離課稅」,二是用政府公告的公告地價、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課稅依據的「非實價課稅」。

由於國父於三民主義中強調「漲價歸公」,因此土地增值稅被寫入《憲法》之中。然而原先用以遏止私人獨吞漲價利益的美意,卻為成某些投機者的避稅小門,財政部長張盛和於房地合一座談會便曾說過,「房地分離」制度造成部分營業人將成本灌在房屋上,卻把所得灌在土地上,用以規避所得稅。

此外,明載於《憲法》內的土地增值稅卻也成為最大的稅改障礙,過去財政部曾5次試圖推動房地合一稅,但都因修法問題鎩羽而歸。

另外,早年由於市價變化不易察覺而使用政府公告的地價、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來課稅,但國家長期使用遠低於實際市價的稅基來課稅,造成稅損,而在同年買賣的土地則因土地公告現值1年評定1次而根本課不到土徵稅。

畸形的課稅方式不僅造成稅損,更因房地產交易成本低廉,投資客肆無忌憚地短期炒作房地產。房價恨天高的結果,房產稅制度難辭其咎!

房價恨天高的結果,房產稅制度難辭其咎。(葉信菉社)
房價恨天高的結果,房產稅制度難辭其咎。(葉信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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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甫拍板通過的房地合一稅草案,課稅稅基為房地交易所得減去土地漲價數額,而稅率則依持有長短分為4段:持有未滿1年出售課稅45%、1年以上未滿2年者35%、超過2年至未滿10年者20%、持有超過10年者15%;而為了抑制外資炒作,外資所課稅率較高,分別為持有1年以下課45%、持有超過1年課35%。

為提供自用住宅優惠,草案規定若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或出租者,而課稅所得(同稅基)在400萬以下則免稅;若超過400萬元,則按10%稅率課徵;此外不論是大屋換小屋還是小屋換大屋,都能不同程度的享受退稅。

至於什麼時候開始實施呢?假如此草案順利於本會期通過,財政部為避免損及目前持有房產者,訂有日出條款,要明(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才會被課到;此外,為搭配課徵2年內短期炒房的奢侈稅退場,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持有2年以下的房子也在課稅範圍內。

20150513-001-SMG0035-new-行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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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可謂一改再改,每次更動都有爆炸性的調整。最開始與立院報告時採用5%至45%的累進稅率,巢運、房改盟認為是最符合公平原則的,但在業者及部分立委的強烈反彈下,逐漸轉變為17%的單一稅率,不過由於17%太輕,遭外界不斷質疑,才逐漸調為現存的版本。

除了稅率外,較有爭議的部分是長期持有及自用免稅優惠。過去都是持有2或3年後逐年減徵,最多可減徵70至80%,不過學者普遍認為這是因應累進稅率的措施,既然已採用單一稅率,就不應再採此方法,因而改成目前的1年內、1至2年、2年以上及10年以上,以較輕稅率鼓勵長期持有。

而過去自用免稅優惠以售價總額為標準,不論是3000萬或4000萬,都讓外界認為大開炒房後門,因而行政院的版本中改以「所得」為標準;而日出條款也是最具爭議性的點,由一開始最嚴厲的不論買賣時間都納入,到現在從2016年元旦計算,放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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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巢運不斷批評房地合一稅「連奢侈稅都不如!」而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房地合一稅就是為了換奢侈稅退場,「比奢侈稅輕很多」。但奢侈稅是什麼呢?

奢侈稅是政府為促進租稅公平,針對短期炒作土地者所課的稅,自民國100年6月1日起,對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就房地產而言,課稅對象為2年內買賣非自住房地產者,稅率則因出售時間點而異,如果在房屋持有1年內售出者,課以賣方成交價的15%;如果是房屋持有2年內售出者,課以賣方成交價的10%,適用對象則是從施行後所有出售非自用租屋者。

為解除業者認為「45%稅率太高的疑慮」,張盛和強調持有2年內的稅率是奢侈稅轉型,且比奢侈稅還低。他舉售價1000萬元的房子為例,說明持有1年內,奢侈稅課售價的15%稅率,不論賺錢或虧錢都要課150萬;但若依照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假如此房屋1年內賺了100萬課45%是45萬,如果虧損則根本不用繳稅,其實遠低於奢侈稅。

20150514-SMG0034-T02-2015.05奢侈稅 PK 房地合一稅(20150514更新).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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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SMG0034-T03-房地合一稅我會被課到嗎?.jpg
 

根據政院版的適用對象來看,僅有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子要採房地合一稅課稅。假如在2016年1月買房子,若在2017年1月之前賣掉,會被課所得的45%,如在2018年1月前賣則會被課35%,而從2018至2026年須課20%,2026年以後售出則統一課15%。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為配合針對2年內短期買賣課稅的奢侈稅退場,從2014年1月2日後取得未滿2年的房子也納入納稅範圍,如2014年買的房子,2015年出售須課45%,2016年出售須課35%,但持有超過2年則不再需要課稅,2017年後賣出皆不會被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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