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會,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簡稱。依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條規定,公民投票分為全國性及地方性2類,其適用項目包含: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若提案涉及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則不得作為公投。因此,公審會擁有「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及「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的權力。簡單來說,就是所有公投是否成案,都須經由公審會把關。
該存該廢?5張卡讓你知道公審會爭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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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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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如何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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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審會有何爭議?
而公審會的存在,又有著什麼樣的爭議呢?其中主要包含以下3項。
實質審查,恐限制人民意志
公審會專責包含「全國性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及「提案是否為同一事項之認定」。換句話說,等於具有「實質審查」權限,如可決定公投命題是否成案等。
在2012年就曾發生由台聯黨團提出、且有43萬人連署的「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ECFA』?」公投,遭公審會以「公投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等理由駁回,被外界認為是台灣民主法治的一大倒退。
圖為去年環保聯盟召開記者會,呼籲公審會勿淪民主殺手。(林韶安攝)
組成人員疑「球員兼裁判」
雖有同黨籍委員不得超過委員總額的2分之1的規定,但其成員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而行政院長又為總統提名,因此仍被外界質疑有「自己人」的嫌疑。
至於目前的公審會委員,有些為國民黨智庫學者,現任公審會主委、淡大國際研究學院院長王高成就曾多次在國民黨智庫發文,並以「先立法再審查,拖死服貿?」、「台灣共識立法、台灣先分裂」為題,政治立場鮮明。
肥缺?沒開會照領兼職費
公審會並無經常性業務,不過其主委及委員,卻可分別領8000元與4000元的兼職費,相較其他行政院及各部會委員是依實際出席情況領2000元的出席費,公審會委員確實「很好康」。
不過,公審會官員曾為此解釋,表示依照「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可按月支給或依實際出席次數,而公審會則是採按月支給,因此並無不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說,公審會未違法,但「其決定合不合理,可受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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