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陳姓女子下班後搭乘吳姓同事的機車回家,不料途中卻發生車禍,導致陳姓女子因傷勢過重呈現植物人狀態,而父親為了照顧她結束原本的工作,更表示期間精神上備受折磨,向吳姓同事求償80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基隆地院簡易庭近日審理後判賠3773萬餘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在2022年1月間,於清晨下班後因為和吳姓同事的住處較近且自己不會騎車,所以選擇搭乘對方機車回家,不料,途中機車駛出車道邊線,撞上路邊的小貨車,導致兩人當場撞飛倒地。陳姓女子出現骨盆骨折、顱底骨折、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癲癇等情形,傷勢相當嚴重,最終導致四肢肢體無力、意識不清、無自主照顧能力,需要長期臥床,且已成植物人狀態。
陳姓女子的父親原先是食品包裝的自營商,車禍發生後他也無暇經營,選擇先結束營業來照顧女兒。陳父表示,事發當時雖然路面濕滑,但柏油路上沒有障礙物,視距也沒有受到阻礙,但吳姓同事卻因未注意道路狀況,導致陳姓女子受重傷。
陳父更指出,事發至今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痛苦和折磨,但因當時吳姓同事尚未成年,所以他向吳姓父子提起民事賠償,也連帶請求賠償80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吳姓男子方則回應,會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但陳父請求的金額實在過高。
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父要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自屬有據,且吳男未注意車況導致車禍發生,過失明確,與陳女重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將陳父要求的醫療費、醫材費、無法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3993萬元扣除已領取的強制責任險220萬元後,吳男需賠償陳女共3773萬5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