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型經紀公司「HYBE」先前爆出和子公司「ADOR」內鬥,HYBE先是控訴ADOR代表閔熙珍和高層試圖爭奪公司經營權,甚至做出操控輿論、外洩藝人個資等惡行,而閔熙珍則反擊稱是因她要求HYBE解釋「ILLIT抄襲NewJeans」一事才遭打壓、被要求辭職。內鬥事件紛擾多日,未料ADOR竟在27日召開理事會,選出取代閔熙珍的新任公司代表理事一職,也釣出閔熙珍發聲反擊!
ADOR召開理事會「選出新任代表理事」
NewJeans所屬經紀公司ADOR在27日召開理事會,決定由HYBE首席人事主管兼任的社內理事金珠英(音譯)當選新任代表理事,前代表閔熙珍未來將單純負責音樂製作業務,也繼續負責NewJeans相關製作業務。另外,根據韓媒《韓聯社》報導,閔熙珍已在24日接獲召開理事會的通知,並在當天以線上方式參與。
ADOR就這次人事變更表示,將音樂製作及經營權劃分開來的方式在HYBE旗下所有子公司一貫適用,至今只有ADOR例外,由前代表閔熙珍一手掌握製作與經營工作,透過這次代表理事變更,ADOR也將製作與經營權徹底分割,希望透過人員及組織調整,為旗下藝人及公司帶來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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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熙珍不滿反擊:單方面的解任!
不料,閔熙珍事後卻控訴這次理事會是她遭到「與個人意願無關的單方面解任」,閔熙珍也在今(29)日發佈官方聲明:
大家好。
針對HYBE宣布終止股東間合約,並提出確認解除股東間合約的訴訟,引起了各界詢問,我們在此轉達法務法人(有限)世宗負責律師的立場。
根據現時法規,除非合約雙方達成協議,或任意一方違約,否則任何一方均無法單方面解除合約。只有在對方違約,並在向對方表明解除意圖後,合同才得以解除(民法第543條、第544條)。此外,即使解除合約,仍可要求對方賠償原本可靠合約獲得的利益損失。(民法第551條)
也就是說,合約應當遵守,任何合約都不會因單方面宣告解除而終止。
閔熙珍代表並未違反股東間的合約,這點已經通過法院的假處分決定得到確認。因此,HYBE並無解除股東間合約的權利,其解除通知並無任何效力。HYBE宣稱股東間合約已被解除,並提起確認訴訟,但這並不會創造出本來不存在的解除權,也不會產生解除效果。
換句話說,合約仍然有效,閔熙珍代表的(股份)賣出選擇權等權利也依然有效。
反觀HYBE試圖透過ADOR董事會解除閔熙珍的代表董事職務,這已構成違約,因此閔熙珍代表擁有解除合約的權利。
如果閔熙珍代表決定解約,HYBE將有責任賠償閔熙珍代表本可從合約中獲得的利益,包括(股票)賣出選擇權金額,以及她在擔任代表理事5年任期內本可獲得的利益。
回顧HYBE、ADOR內鬥始末
HYBE和ADOR在今(2024)年4月爆出內鬥,HYBE先是對ADOR啟動監查工作,指控閔熙珍意圖奪取公司經營權等,而對ADOR持股8成的HYBE後來也在5月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宣布將解除閔熙珍的公司代表職務,但因法院受理閔熙珍就此案提出的議決權行使禁止假處分申請而暫時推遲。
當時除閔熙珍以外的申姓副代表、金姓理事等「閔熙珍派」人士都被解除社內理事職務,由HYBE推薦的3人接任,ADOR理事會形成不利閔熙珍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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