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亞藥智財法院開庭 紐約最高法院已對王長怡發出禁制令

2024-05-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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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法院將針對聯亞藥董事會改選名單開庭,胡世一主張王長怡不得全數刪除UBI提名人選。(圖/翻攝自聯亞生技官網)

商業法院將針對聯亞藥董事會改選名單開庭,胡世一主張王長怡不得全數刪除UBI提名人選。(圖/翻攝自聯亞生技官網)

聯亞生技經營權台美兩地法律戰開打,面對即將董監改選的聯亞藥業,創辦人王長怡與女兒胡世一各自提名董事,未料日前聯亞藥召開董事會審查名單,女兒派的提名人選遭王長怡全面刪除,胡世一向智財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將在今(20)日將開庭。同時紐約最高法院也在日前對王長怡發出禁制令,王長怡不得對外表示她是 UBI多數股份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及干涉或阻礙UBI現任董事代表UBI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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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胡世一已取得聯亞生技上層境外公司主導權,看準聯亞藥本次股東會董事全面改選,便以大股東之姿透過UBI TW Holdings, LLC(簡稱UBI台控)進行提名,並找來聯亞藥現任董事長陳啟祥在內,共提出8席候選人;王長怡則以聯亞生技名義,足額提名5席普通董事、4席獨立董事;另一大股東印尼台商劉雙全也提名2席普董。

4月16日聯亞藥召開董事會審查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名文件之印鑑與股東登記印鑑不符為由,將胡世一一派提出的候選人全數刪除,對此胡世一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6月6日聯亞藥不得就目前董監名單進行改選。

另一方面王長怡也在美國紐約對胡世一提出訴訟,王長怡自2022年3月31日及6月7日連續遭聯生藥開曼控公司及美商United Biomedical, Inc.(UBI)撤換其擔任聯生藥及聯亞生技法人董事身分後,不斷對外強調她因為執行UBI認股權證,而擁有UBI公司50.24%股權,是UBI的控股股東,並阻擾經濟部商業司的董事變更登記,王長怡更於2022年7月29日在美國紐約發起了民事訴訟,控告UBI公司及包括胡世一在內的四名董事,要求法院做出裁決,認定她合法擁有UBI的大多數股份及相關損害賠償。

UBI於2023年12月26日提出反訴,要求對王長怡進行欺詐、民事盜竊、多項違反其對UBI應盡的受託責任及相關損害賠償,並且要求法院判決,王長怡從未擁有她聲稱的認股權,不擁有UBI的大多數股份,也不控制UBI,無權代表UBI行事。  

本案原定於2024年2月進行雙方宣誓證詞,然而2月8日,王長怡的律師突然單方面取消了王長怡和被告所有人的宣誓證詞,並於3月間,以王長怡未支付律師費、本案訴訟過程中不合作,及無法合理地繼續代表王長怡參與本案等理由,向法院申請撤回作為王長怡的訴訟代理人,於5月9日獲法院准許。

被告UBI於5月 10日向法院提交「臨時禁制令和初步禁制令聲請備忘錄」,經美國紐約最高法院審理獲准,法院並於5月15日對王長怡發出「要求說明命令及臨時禁制令」,命令王長怡應在美國紐約最高法院商業部門James Hudson法官主持下,出席於 2024年 5月 31日 舉行的聽證會,在被告初步禁制令於5月31日聽證會舉行之前,根據 CPLR第 6313條,臨時禁制令應包括以下內容,扮演 UBI多數股份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向第三方表示她是 UBI多數股份的所有者或持有者;用任何 UBI股份進行投票,或指示任何個人或實體代表她用任何UBI股份進行投票;直接或間接聲稱作為 UBI多數股份的所有者或持有人,包括但不限於代表 UBI任何股份進行投票或指示任何附屬公司(包括 UBI Pharma, Inc., UBI TW Holdings, LLC, UBI International Group, LLC, United Biomedical Inc. (Asia), 及 United Biopharma, Inc.)的主管或董事採取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在UBI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股東會投票;干涉或阻礙 UBI現任 高 級管理人員 及董事代表 UBI履行職責;干擾 UBI業務或商業活動;毀壞、偽造、竄改或隱藏任何與 UBI有關的文件,無論是紙本或電子形式。

該禁制令是非常罕見的狀況,因為法官必須對事實有高度掌握下才會發出禁令,而且一般是針對被告。王長怡做為本案之原告卻被法院發出命令及臨時禁制令,意味著法官對於王長怡提出的證據高度存疑,並擔心王長怡可能危害被告UBI的利益,故發出本項命令及臨時禁制令,以防止於5月31日聽證會舉行之前,被告UBI遭受更進一步的損害。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對王長怡發出要求說明命令及臨時禁制令。(圖/翻攝自美國紐約最高法院)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對王長怡發出要求說明命令及臨時禁制令。(圖/翻攝自美國紐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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