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調查秉持二大原則 中市教育局要求學校1個月內產出報告

2024-05-3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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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質詢認為教育局和學校接獲霸凌通報的處力進度太慢,要求教育局以更積極態度面對霸凌事件。(圖/張芬郁議員服務處)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質詢認為教育局和學校接獲霸凌通報的處力進度太慢,要求教育局以更積極態度面對霸凌事件。(圖/張芬郁議員服務處)

台中市議會31日進行市政總質詢,市議員張芬郁表示,台中市110年到今年5月,校園通報霸凌件數達638件,教育局和學校接獲霸凌通報理態度非常消極,最後確認是校園霸凌事件61件,其中生對生55件、師對生6件,更多霸凌通報的當事人沒有被接住,要求教育局以更積極態度面對霸凌事件。對此台中市府教育局指出,今年4月1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依防制準則,學校針對生對生霸凌事件,應於接獲案件24小時內完成通報,2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和或調查,召開第一次調和或調查會議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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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芬郁質詢指出,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得知發生霸凌時,20個工作日內通知是否受理;5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7個工作日內完成調和報告,提給防制委員會審議,處理小組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還可以延長二次為限,每次一個月,等同一件霸凌事件處理結束都過了一學期。

教育局長蔣偉民答詢表示,20日的確認時間確實太長,會要求各級學校加速受理霸凌事件,儘快確定是否受理,進入下個處理流程。

市府教育局說明表示,台中市各校執行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均依據教育部規定辦理,教育局將積極督促學校以「提早因應,加速趕辦」為原則,縮短決定是否受理的作業時間,並盡力於一個月內產出調查報告。

「校園霸凌事件零容忍!」教育局強調,對於校園霸凌事件將持續督促學校儘速辦理、釐清真相,並要求各級學校平時加強宣導防制校園霸凌處遇知能,營造友善安全的學習環境,建構和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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