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倒數領取!徐榛蔚親領振興券 呼籲民眾把握最後期限

2024-10-17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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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徐榛蔚領取振興券,提醒民眾領取期限至10/18下午5點,逾期將不予補發。(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長徐榛蔚領取振興券,提醒民眾領取期限至10/18下午5點,逾期將不予補發。(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長徐榛蔚前往吉安國小領取花蓮振興券,並在現場展示了標準領取流程,首先依照規定出示身分證與印章,並仔細清點票券後確認無誤,才完成領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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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榛蔚表示,縣府為促進震後經濟復甦,特別編列10億元預算,向花蓮居民發放32萬份、每份面值3,000元的振興券。她強調:「希望花蓮人幫助花蓮人,共同帶動在地消費與觀光發展。」目前領取率已高達九成,仍有部分民眾尚未領取,縣府呼籲大家攜帶最新身分證和印章,在10月18日下午5時前至指定地點領取,逾期將不再補發。

花蓮振興券適用於縣內實體店家,包含食、衣、住、行、育、樂等多元消費場域。為增加消費彈性,使用期限已從今年底延長至明年2月28日。縣府鼓勵民眾積極使用振興券,支持本地店家,許多商家也相繼推出專屬優惠方案,更多資訊可至活動官方網站查詢(https://www.3000-hualien.com)。

針對店家兌領,縣府提醒符合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在花蓮縣內的商家,於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可至指定金融機構辦理。商家每週限兌領一次,兌領時需攜帶核店章的振興券、營業人登記資料、入帳存摺影本及大小章。相關流程說明詳見官方「兌領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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