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金門地方法院判決,為逃避海巡安檢而強行把執法海巡載出港的惡行人犯,只輕判三個月,可易科罰金,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心中有深深的遺憾。她説,「今天,得知金門地檢署王柏敦檢察長,已經對本案提起上訴!我要非常感謝金門地檢署,他們提起上訴,捍衛海巡執法的尊嚴,讓我們感到振奮。」
管碧玲指出,從王拍敦的上訴理由,顯示檢察長充分了解海巡執法的風險,不但詳述弟兄所冒的生命危險,還看到這種行為可能造成的國安風險,可以說諤諤之言,力陳憂疑之心。
其捍衛海巡執法尊嚴與執法安全的浩然之氣,躍然紙上!
理由書載明: 「本次被告犯行係於海巡人員登船安檢之過程中發動引擎,強載海巡人員駛離港區,海巡人員因受外海風浪顛簸之影響,僅能中斷安檢,各自抓住欄杆以策安全,其犯罪手段惡性非輕,且當時為深夜時段,視線不佳,被告之行為致使海巡署艦隊分署需抽調多艘巡防艇前往馳援,除因突發勤務需耗費國家大量人力、油料及艦艇維護所生費用外,海巡人員攔停船隻、強行登檢過程倘稍有不慎而有人員落海,將致使更嚴重之憾事發生。況金門地區海域為臺灣地區之海防前線,緊鄰大陸地區海域,被告駕船逃逸、規避檢查之行為,如航行方向未能掌妥當,很可能將我國海域執法之公務人員一同載往大陸地區海域,衍生不必要之兩岸爭端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足認被告此次犯罪所生之危害甚鉅。」
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的不當,上訴理由說明:「~~~當時安檢人員比對該船之執照、船舶佈置圖,發現該船隻之前置物艙無法開啟,而顯有擅自改裝為密艙夾藏貨物之疑慮遂加強檢查,被告竟為了規避、妨害後續檢查而將安檢人員強載出海。如本件僅給予被告較輕刑度之刑罰,顯然無法達到刑法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之功能,致使包含被告在內之業者或其他利用密艙走私之非法業者未能有所警惕。」中國科研船闖限制水域試圖水下探測 海巡署:假借名義熟悉戰場環境更多文章
「本署檢察官認原審未能細酌上開情節,僅量處被告前開刑度,實難收警惕之效,容有過輕之嫌,難認妥適」!
管碧玲再次感謝金門地檢署的堅持與努力,尤其王柏敦檢察長的諤諤之言,讓我們看到守護海巡尊嚴與國家安全的決心。海巡同仁每次執法都承受極大風險,絕不能讓惡行輕縱。我們將全力堅持嚴正執法,捍衛國家的海上防線!也希望未來在法院審理的過程,能得到法官同理的體察,用嚴懲的判決,給予海巡執法者公平的對待,與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