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農地還是扼殺生計?雲林農保清查引發爭議,縣府籲中央放寬標準

2025-03-1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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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農保資格清查惹議,張麗善呼籲中央研議放寬清查標準 。(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農民農保資格清查惹議,張麗善呼籲中央研議放寬清查標準 。(圖/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政府近日收到農業部公文,要求針對農民農保資格進行清查,主要針對「農地出租他人領取天然災害補助」及「農地設置光電設施」兩大項目。農業部最新確認,此次清查對象為3204人,且僅限65歲以下農民,65歲以上老農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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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農地出租部分,若農保被保險人與天災補助申請人具親屬關係(配偶、直系血親等),則資格不受影響;若非親屬關係,但農民另有其他農地從事生產,亦符合資格;若兩者皆不符,則喪失農保資格。

在農地設置光電設施方面,分為「結合農業經營型」(畜禽舍屋頂型、漁電共生地面型)與「非結合農業經營型」兩種。

「結合農業經營型」若仍有農業生產事實者,或未有農業生產(例如:廢棄菇寮、魚塭),但農民另外同時持有或承租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符合農保審查辦法規定之農業用地時,農保資格符合;未符合上述2點者,農民實際耕作面積不符規定,將喪失農保資格。(相關報導:繼承土地合規定免繳遺產稅!怎料疏忽1件事,慘遭國稅局連補帶罰更多文章

「非結合農業經營型」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設置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者,基於減緩地層持續下陷、或防止受污染農業用地栽植農作物等,於特定區位內始得設置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地面型綠能設施,經勘查已設置此類型設施時,不得作為農民加保土地;農民應提供其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農地,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得繼續加保;未符規定者,應予退保。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為農業大縣,農業缺工及高齡問題嚴重,政府一方面鼓勵青農返鄉務農,另一方面大舉清查農保,除不利青年農民承租土地外,對農地能否繼續維持農用,甚至加速致生違規轉用情事,基於政府扶植青農以及維護農地農用政策,建請中央研議放寬清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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