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九合選舉大敗,總統蔡英文辭去黨主席一職負責,蔡英文28日出席中常會發表辭職談話。(民進黨中央提供)
2018年台灣的九合一大選,民主進步黨(DPP)面臨大慘敗的局面發生,各方人士紛紛提出觀點分析,探討究竟是何原因才導致民進黨從2014、2016年的聲勢如日中天淪落到今天的慘敗落魄局面。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女士也於本月27日於臉書po文指出,民進黨要改革請先從「國會解嚴」開始做起!林委員提及,原先她以為在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束,民進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後,改革就得以實現,卻沒想到迎來的竟是不允許異議、沒人敢講真話的「黨團戒嚴」。只要不聽話就祭出嚴苛黨紀,黨團會議淪為形式,立法院黨團淪為行政院的政策護航部隊,民意代表更是失去了為民喉舌、監督制衡的功能……。
首先,筆者要先大力讚賞林淑芬委員勇敢地將這個民進黨「完全執政」下,「黨意凌駕民意」現況說出的異議者行動。接著筆者要與各位讀者們深入探討的是,何以在已解嚴31週年的台灣社會,還會發生如此荒謬之「立法成為行政體系附庸」、「立院黨團無法自主」的政治現況呢?難道「以黨領政」的政黨架構就是民進黨政府所要標榜的「台灣價值」嗎?
筆者認為,民主進步黨之所以會有所謂「黨意凌駕於民意」、「立法院黨團無法自主」的現象產生,根本原因即是源自於其「列寧式政黨」的組織架構所導致。眾所皆知,列寧式政黨是由前蘇聯共產黨最高領袖列寧(Ле́нин)所設計的,其核心理念即是「民主集權制」(抑或稱為「民主集中制」)。而什麼叫做民主集權制呢?在此我引用前中國國民黨(KMT)領袖蔣介石及國民黨創黨元老胡漢民的說法:
蔣介石:「根據民主集權制的原則,本黨(中國國民黨)政策在討論階段,是民主的,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自由討論;在執行階段是集權的,一經共同決議,必須一致執行,以求行動之統一與力量之集中。行動統一的規律,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領袖。」
胡漢民:「此等全黨黨員參與共同討論決議及選舉之制度,即所以保證民主主義之實行。討論既經終了,執行機關既經議決,則凡屬黨員,均有遵守此等決議案或命令並實行之之義務,此即所謂政黨的集權制度。」
當年的中國國民黨,在政黨組織上沿襲蘇聯共產黨的架構,而民主進步黨在創黨時,又參照了國民黨的組織架構,如國民黨的「文工會」就相當於民進黨的「文宣部」(已於2015年與「網路部」合併,改名為「媒體創意中心」);國民黨的「社工會」、「青工會」、「婦工會」就相當於民進黨的「社運部」、「青年部」、「婦女部」;而在黨中央的核心架構上,國民黨的「中常會」、「中評會」就相當於民進黨的「中執會」(中執委裡又設有「中常委」)、「中評會」。綜上所述,導致台灣藍綠兩大黨動輒以「甲級動員」、「黨紀處分」威脅自己的民意代表,要求其服從黨意,並使黨中央(主席、中執會、中評會)之意志凌駕於民意代表(由人民投票選出,代表民意)之上的根源基礎,即是建立在國、民兩大黨皆在政黨理念上實施了所謂「民主集權制」,而在組織架構上,則都是參照了所謂「列寧式政黨」。
藍綠兩大黨於台灣絕不該再繼續上演「府黨一家親」、「院黨一家親」的反民主大戲,而政黨的黨中央更不能再持續扮演著領導立法院黨團(民意代表不聽黨意就黨紀處分)、國家政策走向(總統兼任黨主席)的老大哥角色,而應當回歸單純的選舉機器(協助提名候選人、提供選舉資源等選務工作),在競選活動結束後,就將國家立法、行政兩大權力,交付給人民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及行政體系領導人(當然,這是以台灣現階段的憲政體制來說,對於台灣該走向「內閣制」或是「總統制」還存有爭議,筆者於此篇就不加以贅述)。唯有如此,林淑芬委員所闡述的「立院黨團戒嚴」情況才得以不再發生,由「政黨綁架國家」、掌握黨機器就掌握該黨籍民意代表的「以黨領政」威權遺緒也才能真正在台灣徹底消失!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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