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映75億元聯貸銀行團成員質疑,台灣銀行在處理華映重整案,態度上「過度偏袒華映與大同」,台灣銀行主管強調,根據《銀行法》,華映在債權債務協商階段,債權協商的範圍「只能及於國內金融機構」,但華映前三大債權人當中,除了第二大的大同公司,其餘企業包括中國華映科技與華映百慕達,都是國外債權人,唯有透過聲請法院重整,才能將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納入債權債務協商。因此,在獲准重整以前,台銀必須審慎處理,站在聯貸銀行團立場,華映聲請重整,除了要顧及華映4000多位員工權益,也要保障國內金融機構,對母公司大同集團的債權穩定。
華映今(11)日發布重大訊息,將依據重整計畫,整併部分閒置產能,節省各項經銷、人事費用及營運成本之支出,因此,該公司於11日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大量解僱勞工計畫書,預估影響生產線員工及幕僚員工人數約2,500人。
債權銀行京城銀開會被拒 華映:非75億聯貸團成員
對於債權銀行指控,台銀在1月17日召開的債權銀行團會議,禁止華映第二大債權銀行京城銀行參加,還將京城銀行當天發給其他銀行的華映重整聲明書強行沒收。台銀主管強調,當天開會受邀的債權銀行,係華映75億元聯貸銀行團成員,並未包括其他債權銀行,當天的會議跟一般的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性質並不相同,由於金管會迄今並未指示台銀,負責華映的債權債務協商,因此,台銀現階段只就75億元聯貸部分進行協商。
對於有銀行批評,台銀在華映重整案,態度過於偏袒華映與大同公司派,台銀主管表示,華映重整案能否獲得法院裁定同意,目前尚在未定之天,台銀站在聯貸銀行團的主辦行,有透過銀行團會議向參貸銀行說明華映重整案,對於聯貸銀行的利弊得失,同時也向參貸行分析該案可能衍生的金融機構社會責任。
華映前3大債權人在境外 台銀:債權協商只規範到國內銀行
台銀主管強調,由於華映的前三大債權人,包括中國華映科技與華映百慕達,都屬於境外公司,華映日前也對外公告,喪失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控制權,現階段在法院尚未完成重整案裁定以前,《銀行法》所規定的債權債務協商,只能規範到國內銀行,規範不到非金融機構,唯有等到法院裁定准予華映進行重整後,法院指派的華映重整人,才有權利與華映的非金融機構債權人,進行債權債務協商。
台銀主管強調,在重整案裁定以前,銀行如果要把華映的非銀行債權人綁進來協商,反而更不容易達成重整共識。
台銀強調,站在聯貸銀行團立場,台銀希望華映的重整案能夠完善處理,華映對於已經喪失控制權的大陸孫公司「中國華映科技」,未來股權該如何處理,將由重整人決定,現階段的重點,除了保障華映既有4000名員工權益外,也要讓華映重整案,不至於影響到集團母公司大同的財務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