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不信?我們來看看數據
交通秩序在人類社會是相當新穎的;也因此許多人還無法適應這樣新秩序。根據警政署的統計,2011至2013年間,行人的死亡(A1+A2)事故高達764件、受傷達四萬多件;而有八成的行人是受害者,受害時間又以晚間及清晨居多。
那機車族呢?機車族是肉包鐵最可憐,騎在慢車道上有時又有汽車闖入搶道。更令人生氣的是,有些機車騎士的用路習慣極差,路線搖擺、不打方向燈、也不遵守交通號誌。機車族也是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全國死亡事故的肇事原因有兩大宗,學生與中老年人。學生族佔了四分之一、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肇事率,就佔盡機車一半的肇事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輕忽道德層次上的道路禮節,藐視法律層次上的交通規則。
在台中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是死於刑案的兩倍之多。根據台中市警察局在臺中市100年道路交通安全分析指出,台中每萬輛機動車肇事數為178台,居六都之冠。其中以未依規定讓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遵守交通號誌最為嚴重;這些惡意的交通違規已經是台中市民的生命威脅。要解局這些問題,絕對不只是局處間橫向溝通機制、建立公眾交通路網這麼簡單的處方而已。而是應該追求一個集體交通意識的提升,方能雙向解決台中市積習已久的用路惡習。
走在台中的路上等著被撞吧!
台中啊!亂開車的人多,闖紅燈、違規停車、地下道快車道右轉、逼車、違規超車不在少數,機車三寶也多,車陣亂鑽、不開燈不打方向、安全帽沒帶。過馬路左右觀察路況?省省吧!剛剛夜裡騎腳踏車時,我差點被闖紅燈右轉的轎車撞上(我夜間騎車都有開啟前後燈及使用鈴鐺)。
常有人說交通規則亦是國家機器介入規劃的權力展現。然而我認為具有高度機動馬力及機械力的動力車,跟槍枝在美國的案例一樣,是一項法治社會中的「特權」。這種特權是一項有可能可以用來殺人,或進行破壞的「駕駛執照」;理當義務受到道路及車輛相關法律,規範駕駛用路人的行為來約束避免過失。這樣的法律規範其實保障了所有用路人,都能於相同的道路上行使憲法賦予人民自由遷徙的權力。然而,這樣的遷徙的權力,本來就不應當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在台中當行人好可憐,走在騎樓常常遇到攤販及機車佔據;不僅如此,時常因為店家住宅的私人清潔考量,騎樓平面被加高造成行走不變及輪椅無法使用。那要走人行道嗎?台中市人行道覆蓋率相當低,行人常常要走到慢車道旁的水溝蓋。可惜啊!慢車道旁常常停滿了違規停車的私家轎車,輪椅跟嬰兒車常常要與機車搶路,機車駕駛也常因違規停車發生皮肉意外或造成生命危險。要是遇到下雨,常常有屋頂莫名噴來的臭水之外,更要在騎樓、人行道與慢車道間走走停停,以防採到水窪弄濕了僅僅一兩雙的好鞋子。
我在校期間,一名以綠地學取得博士的教師分享過,他以前常常推著嬰兒車與機車「競速」。一台脆弱結構的嬰兒「跑跑卡丁車」和幼童,要在這樣混亂複雜的交通間,緊急剎車、瘋狂加速或者立刻龜縮,以防被車輛撞擊。行人、輪椅與嬰兒車無路可去,大家還是認為台中的道路建設與用路禮儀有一個縉紳化城市該有素質嗎?僅僅祈求一點行人合理的用路空間很過分嗎?
前兩天才有朋友抱怨,他檢舉小貨車駕駛持手機行駛於兩條精華路段交會口的道路上差點撞到他。他立刻在人行道上,拍攝到駕駛正在使用手機的照片(但車窗玻璃指反光嚴重),以及一張清楚的車牌照。台中市分局警員卻以推拖的態度,無法判斷這個人是否手持的是手機,僅僅能證明是一個長方形的物體。警員也表達「這種照片如果可以採信,那以後大家隨便亂拍也都能來亂檢舉」。這樣消極的態度讓朋友相當不滿,氣著跟我說「難道以後大家開車都可以講手機,別人性命都可以不顧嗎?」
是啊!別人性命都可以不顧嗎?台中憑什麼作為以人為本的城市?
*作者居住於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