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臺灣之光還是臺灣之傷?

2016-04-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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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6-國民黨中常會,洪秀柱。(顏麟宇攝)
20160406-國民黨中常會,洪秀柱。(顏麟宇攝)

此次事件,再次印證民意不過是島內政黨操弄的工具。符合黨意,即為民意;不合黨意,即為空氣。至於其中的黑白是非,全憑黨意。特別是事關兩岸的議題,無論對錯,逢陸必反。這已經成為民進黨等綠色政黨、政客、媒體和名嘴們的反射性思維和動作,無關事實也無關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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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肯亞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政客和名嘴們以所謂的「主權」「人權」挑起兩岸爭端,保護和縱容詐騙嫌犯,傷害的卻是臺灣的民主、法制和兩岸民眾,乃至陸方提醒臺灣方面要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慮考慮受害人的權益。

這些,臺灣政客和名嘴們不是不知,只是為了所謂的政治正確,哪怕陸方民眾被詐騙嫌疑人騙得家破人亡,也不及他們所要爭的「主權」「人權」。可是,又哪來的主權可爭呢?有治權並不代表有主權。如果臺灣真的擁有主權,不但不用去爭,還應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和美國的邦交國才是。可惜全世界將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只有區區20來個小國與臺灣有建交關係,還是拜對岸手下留情所賜。

說回肯亞案件,肯亞本身並不承認臺灣擁有主權,且認定陸方代表著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的政客和名嘴們打著「主權」的旗號要求肯亞把人遣送回台,不啻是一個笑話。看看肯亞發表的聲明即知,誰稀罕理你。

這些年兩岸依照簽署的條例各自從協力廠商手裡領回詐騙嫌犯,但臺灣方面卻在政治操弄下無視嫌疑人的詐騙罪行和陸方民眾的損失,屢屢將人放走,導致陸方遭受極大的民意壓力。今次肯亞案件陸方將人遣送回去,也算是臺灣方面的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

詐騙嫌犯固然有其人權,但是被騙得家破人亡的受害者更有其人權。那邊嘴裡還在說要無罪推定,這廂就開始有罪推定,說陸方沒有人權。詐騙嫌犯把大陸民眾騙得家破人亡,難道他們的人權就不是人權?此其一。其二,陸方才將人接收,你怎知陸方就一定沒有人權?

此一套,彼一套,不是人格分裂就是動機不純,但以後者嫌疑為大。還好台灣民眾已經覺醒,能夠分辨得出是非黑白,沒有跟著政客和名嘴們起舞。—如果要說臺灣的希望,這才是臺灣之光。

*作者為旅居新加坡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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