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先前在臉書諷刺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為「不要臉的髒東西」,蔡正元感到受辱,提告求償。一、二審皆判決段宜康敗訴,段不服上訴,2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判決段宜康賠償蔡正元2萬元;並刪除該貼文,在臉書張貼道歉啟事60天定讞。
段宜康下午表示,看到李全教賄選案一審判4年 、褫奪公權5年,「我自己的官司就不 計較了」。
2014年4月蔡正元至談話性節目擔任來賓,與打電話進入節目的民眾針對太陽花學運議題進行辯論。段宜康看完節目之後,肯定學生打臉蔡正元並在臉書發文表示「蔡正元最難看是強詞奪理、同學打了不要臉的髒東西的臉,記得要洗手啊!」,對此蔡正元認為段宜康言論涉及公然侮辱,提出刑事自訴;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民事賠償。
刑事部分,法院判決段宜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天定讞;至於民事賠償,一審認為段宜康的臉書貼文並非善意發表意見,且確實對於蔡正元名譽造成損害,因此判決段宜康賠償2萬元;刪除該則貼文並於臉書張貼道歉啟事60天,二審結果相同,段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