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周二(3月26日)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根據新華社的報導,當局在起訴指控中說,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法院指出,鑒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 網路沙皇 」 到階下囚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曾被稱為是「網路沙皇」,在他主管互聯網那幾年,滿是肅殺之氣。從網路沙皇到階下囚,不到5年。
2017年11月21日,魯煒被正式宣佈涉嚴重違紀落馬,十八大時引人注目的新星官員成為中共十九大之後落馬的首位正部級官員。
同年7月23日,中共中央紀委官方網站發文回答了「十九大首虎為什麼是魯煒」。
文章稱,中央巡視組在第十二輪巡視中發現了網信辦存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不夠堅決、不夠及時」、「維護政治安全不夠有力」、「存在小圈子」等問題。
文章還直言:再看魯煒簡歷就會發現,他曾於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任中央網信辦主任。仔細品味巡視組反饋的這些問題,魯煒之落馬,也就不足為奇了。
2018年2月13日,中紀委宣佈對魯煒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給予其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魯煒被指「欺騙中央,干擾中央巡視,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拉幫結派、搞『小圈子』;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專橫跋扈;以權謀私,收錢斂財;以權謀色、毫無廉恥」。
2018年7月30日,新華社通報,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受賄一案,由浙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8年10月19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魯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