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新北捷運局長趙紹廉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統包不是壞事,只要政府單位有足夠的參與,可以克服該困難,且國內應該有廠商具備整合的能力與能量,也應該有自辦監造的能力,「統包方式還是可行的,但有前提,甲方要有能力強力參與設計。」
「機電系統相容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問題」前北市府捷運局副局長蔡天和用了2個「非常」來強調,他說,若沒有統合,下一個標案就會受上一個標案中的捷運系統綁手綁腳,台灣有相關教訓,像是文湖線必須把系統換掉,才能將線路延伸到內湖,北市捷運局代理局長張澤雄也表示,捷運萬大線機電系統公開招標,就受限於現有廠商的機電系統,而發包不出去。
蔡天和指出,全世界都想克服系統相容的問題,紐約就曾找三家廠商建立共同平台,但最後結果是有廠商退出,只有讓其中一家主導才能成。
三、 捷運局統合的程度如何?
若決定要統合各縣市政府捷運局,則統合到統一的「民間」單位還是「中央」單位呢?統合到什麼程度?是建造與營運分離,還是合一?北北基桃多數官員認為應由中英政府成立捷運總局統籌,副市長林欽榮就認為,若沒有中央政府,就沒有規模與技術的累積與輸出,台灣至今累積了30年還沒有辦法找出規模化的出路,顯見當前各縣市自辦捷運局的作法行不通,必須走巴黎模式,從規劃到營運到修建,都是國家主導下的作為。
但桃園市交通局長高邦基則有不同想法,他表示,也可以由民間的捷運公司統籌,來推動包括建設與營運等,從頭至尾全包,至於路網規劃,則需由中央政府上位決定。
捷運局代局長張澤雄表示,北市目前採取建營分離,即捷運建造由捷運工程局,營運由捷運公司負責。張澤雄說,建營分離是基於建與營有不同的考量,前者是社會效益最大,後者是商業考量,他認為,中央統籌後,分離是比較可行的作法。
對於中央統合,張澤雄說,國外有成立區域協調委員會,台灣沒有這個位階,中央下來就是地方政府,目前中央對於捷運系統的技術、轉乘、規劃是不足的,不同系統怎麼去維護管理,交通部應該擔負起更大的角色,讓整體資源作有效利用。而官員們也紛紛提出,不該再受限於《大眾捷運法》中,主管機關在地方為地方政府,經費自籌的中央無責之規定。
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台灣的城市規模不大,又有很多組織,就會有很多的溝通與行政成本,少子化與科技發展趨勢都告訴我們,要走「整合」的路,整合才會突出,捷運建設營運規劃是這麼專業的事情,要集中來留存人力,她建議,規劃初期由地方執行,中央應該有關鍵的系統規範,與核心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