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即將在立法院協商。在五月二十四日之後,台灣很可能拿下「亞洲第一個婚姻平權國家」的封號,但跨國同志的權益仍屢被忽略。如果解決不了這個燙手山芋,等於使他們成為同志圈裡的「次等公民」。
跨國同志成漏網之魚
今年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召開記者會說明同婚專法草案,有記者追問:「專法為什麼沒有處理『跨國』或『兩岸』同婚的部分?」法務部長蔡清祥解釋,必須先處理大法官解釋的修法和回應公投議題,遇到問題則會「逐步解決」。聽到這個回答,守在電視機前的跨國伴侶難掩失望。
與菲律賓籍女友交往四年的女同志Elaine,一股被法律遺棄的酸楚湧上心頭,她呢喃:「台灣同志在五月二十四日以後就能適用(同婚),那我們呢?難道可以『一國兩制』嗎?」向中國籍男友求婚成功的男同志Mike則無奈地說:「不修法,他不能和我登記(結婚),我們仍然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律師許秀雯解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跨國婚姻是否成立,必須依照當事人的本國法;簡單來說,即使台灣的同婚合法了,台籍同志與外國伴侶登記結婚時,若對方國家不承認同婚,在台灣的婚姻也無效。法律的缺漏不但影響到婚姻關係的認定,也嚴重損害他們的權益。她一語道破跨國伴侶的法律窘境。不過,誰該扛起修法重責?
司法界人士分析:「如果是台灣人和外國人要結婚,就適用司法院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人和中港澳人士結婚,適用陸委會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這些單位都該考慮修法。」
發動陳情攻勢,司法院加快研擬
不過,行政機關的修法始終只聞樓梯響,不少跨國同志及聲援團體等不及,早已自力救濟展開陳情。去年公投結束後,就有同志寫信向司法院陳情,要求解釋跨國同志能否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但司法院的回函相當保守,只強調「法律適用疑義因涉及具體個案之事實認定,本院職司司法行政,非法律諮詢機關,不便表示意見。」
今年二月,行政院推出專法草案後沒多久,又有同志團體向司法院請願,司法院則函覆:「目前(專法)尚未立法通過,是否配合同性婚姻(伴侶)法律制訂而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本院仍審慎評估中』。」司法院只透露願意評估,仍然不願意給出肯定的答案。一名司法高層直言:「目前不確定立法院會通過哪一種版本,怎麼能輕率決定政策走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