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蘋果公司(Apple Inc.)所開發的行動支付系統「Apple Pay」,行政院長張善政11日下午批准可以在台灣使用,且可以不限定由國內的TSP(Token Service Provider,代碼化服務平台)業者提供代碼化的相關服務,唯國內的使用者需要依據現行信用卡交易的相關法規在境內進行清算。
張善政曾經在4月底就表示,開放Apple Pay是為了讓國人可以有更便利的金融服務以及輔導國內的TSP業者成長,請金管會在查明沒有逃漏稅問題後就能盡快開放給國人使用;金管會主委王麗玲則表示,台灣若能跟上Apple Pay潮流,可以增進國內國際化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仍然需要再商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今天下午宣布國內能提供Apple Pay行動支付之相關裁示如下:
1. 同意開放Apple Pay等國際行動支付,不限由國內TSP業者提供代碼化服務,惟我國持卡人之國內信用卡交易依法應在國內辦理清算。
2. 為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金管會應要求國際行動支付業者與國內非信用卡之支付方式(如金融卡、電子票證、第三方支付等)業者合作,以國際、國內服務業者皆能上線為目標,讓國內業者得以利用其行動裝置作為載具,併請金管會配合鬆綁相關法令。
3. 為協助國內TSP業者發展,請金管會協調國際行動支付業者及信用卡國際組織,儘速與國內TSP業者洽商合作事宜,進行代碼相關技術、系統介接及認證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