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15日訪問香港 內政部:須經總統府同意

2016-06-0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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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15日擬訪港發表演說,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依法須經過原服務機關、也就是總統府同意。(資料照,美聯社)

前總統馬英九15日擬訪港發表演說,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依法須經過原服務機關、也就是總統府同意。(資料照,美聯社)

內政部長葉俊榮1日表示,前總統馬英九本月15日若要出境前往香港,必須依法經過原服務機關、也就是總統府同意。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下午在立法院詢問內政部有關馬前總統赴港的申請程序,部長葉俊榮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規定,有關國家機密人員在退、離職3年內,出境必須先經過原服務機關核准;也就是卸任不到3年的前總統,出境前必須經過總統府同意。 
 
巧合的是,內政部移民署昨天也公告修正《辦理或核定國家機密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出境作業規定》,根據本規定,上述《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的退離職機密人員,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應將現職、退離職或移交人員建檔名冊,函送移民署限制出境,並通知當事人。 
 
趙天麟指出,前總統是國家民主的資產,不過他認為馬英九訪港的時間,也是總統蔡英文出訪前夕,他盼前總統不應藉由過多的政治動作,為兩岸執政黨設下更多門檻或難堪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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