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觀點:「防逃機制」鼓勵逃亡,請快修法!

2016-06-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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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憲法法庭-取自司法院網站(2016-05-31)

司法院憲法法庭-取自司法院網站(2016-05-31)

我國的防逃機制太可笑了,從法院宣判後到檢方執行前,特別保留了一個大空窗期給罪犯逃亡。這個階段,能逃的當然趕快逃,沒逃的不是因為不想逃,是沒能力逃,外國生活需要很多錢的,還有沒逃的是因為親人還在台灣,大家有臉面要尊嚴。所以,有能力逃又不要臉面的,伍澤元、王又曾、王玉雲、劉松藩、朱安雄、羅福助、何智輝、陳由豪、曾正仁、萬眾、陳武雄、井天博、秦庠鈺、吳健保等,一個接著一個走了,監獄裡面沒幾個大咖。再不修法,以後還會一個接著一個繼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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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取自YouTube)
王又曾(取自YouTube)

目前實務運作很有趣,我用三個例子跟大家說明。第一個例子是王令麟,在力霸東森案審理過程中,法院為了怕他逃亡,竟然要求調查局和警方二十四小時跟監,結果一二審期間共跟監一年八個月,動員將近三千多人次,王令麟去餐廳吃大餐時,調查官只能站在路邊吹風看他吃。我的好朋友當時在調查局也被派去跟監,其他案件都沒空辦了,跟著他又不能做甚麼,晚上王令麟在家睡覺,他們在路邊守,就怕他跑掉。說真的如果王令麟真要跑,餐廳上個廁所三分鐘就不見了,到時候又要懲處誰,法院又要指責誰。後來王令麟判四年多乖乖入監服刑,當初這一年八個月如果先羈押再日後折抵刑期,根本還綽綽有餘。後來監察院也作成調查報告,認為法院命令跟監欠缺法源依據,指責檢察官放任罪犯棄保潛逃,並督促修法和研議解決方法。今天有修法嗎?沒有。有研議出解決方法嗎?有,繼續跟監。這是鬼打牆嗎?

第二個例子是李周全,他以盛世達公司向菜籃族詐騙吸金近三億元後出境,2013年被刑事局押返,一審宣判有罪後上訴二審,李周全原本在羈押中,二審宣判前夕,法官在律師的請求下,竟准予二百萬元交保,且把人責付給律師,命令李周全每周三天去派出所報到,2015年9月底宣判有罪並重判八年,仍可上訴第三審,結果連二審判決書都還沒送達給他,人就不見了,目前只好發布通緝。我實在很想請問那位律師,責付到哪裡去了?

第三個例子是邱毅,2004年他帶群眾開車衝撞高雄地檢署鐵門,被法院判刑一年二月確定,判決結果被新聞大幅報導,法院趕緊把卷證交給檢方執行,檢方用最快速度傳喚邱毅報到入監,邱毅卻抗告說還沒收到判決書不算,結果高雄高分院竟然支持邱毅的論點,說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確實不生效力,還不能對邱毅執行。從那一次以後,檢方都只能等被告確實收到確定判決書以後,才可以通知他來報到入監。這是甚麼法律制度?

20160314-立院國民黨團記者會.總統不當財產要接受調查記者會.蔡英文家族財產官司.邱毅.(陳明仁攝)
立院國民黨團記者會.總統不當財產要接受調查記者會.蔡英文家族財產官司.邱毅.(陳明仁攝20160314)

事實上,大咖在二審有罪宣判以後,就已經準備跑路了。等到最高法院三審確定有罪定讞,那是跑定了。可是案卷要送到檢方執行,大概還要10天,而且「感謝」邱毅,還要等大咖收到確定判決書以後才可以通知執行,所以還要再多加幾天,這段期間法令禁止檢方抓他,所以保障他們可以逃亡。這段期間的防逃機制是甚麼呢?還是跟監。請問,跟監沒有法源依據該做嗎?傻傻跟著有用嗎?有必要保障一個大咖入監前的人身自由而犧牲無量警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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