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風傳媒》及多家媒體陸續報導一級保育類動物石虎棲地流失問題,引發關注。在最多石虎棲息的苗栗縣,縣府為保育石虎,推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近期將進入議會審查。儘管條例內容以鼓勵、示範角度出發,開發派仍認定條例一旦通過、會限制開發行為,表態不支持。當兩邊衝突隨輿論發酵及偏激發言曝光而越演越烈,全台第一部石虎專法,恐再度淹沒於開發與保育衝突的戰火中。
去年底一張空拍苗栗卓蘭大安溪畔「石虎公園」的照片,引發各界對前瞻計畫、以至於公共工程的全面檢討。做為「石虎大縣」的苗栗,也乘此保育呼聲高漲之勢,再度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草案,希望立專法保護石虎。
新版條例中最具體的規範,是明訂縣府旗下的公共工程,若是位在石虎利用棲地上,只要超過1公頃、道路工程超過1公里,就必須在規劃期就諮詢生態保育專家的意見,並採取對生態友善的工法。
這項要求雖然僅限由縣政府所發包的公共工程,但縣府預期未來的真正效益,是讓公部門帶頭示範如何降低開發行為對石虎、甚至是環境的衝擊。
減緩石虎衝擊、降低環評阻力 石虎條例盼帶來雙贏
苗栗縣農業處保育科長張葦說明,條例的設計,是希望開發案在規劃初期,就把石虎生態及環境友善工法等納入設計及施工考量。循這樣的模式開發,不僅能減輕開發案對石虎的衝擊,也能大幅降低開發者未來在環評等過程所受的阻力。
自治條例的其他內容,還包含明定政府保育工作分工、訂出石虎利用棲地、補助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及友善耕作環境等。
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也肯定自治條例將為石虎保育帶來正面效益。她指出,縣府工程有大有小,協會不見得每件都能掌握,如果能透過條例要求讓開發案在規劃初期就被公開檢視,就能有更完整的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知道開發案對石虎、以至於當地居民帶來哪些影響,
範圍限縮、無罰責機制 新版大幅鬆綁
新版自治條例將規範範圍限縮在公部門,也沒設有任何罰責或究責機制、或限制任何民間開發行為;相較去年的版本,石虎棲地劃定也只是為公共工程規範以及發放補助的依據。一切「讓步」、「退守」,正是要避免碰觸與土地開發相關的敏感神經。
去年5月苗栗縣政府提出第一版自治條例草案,即被議員以「恐造成開發受限」為由退回。有議員私下透露,縣內去年因草案提及劃設保育區,加上過去林務局曾舉辦劃設保育區相關公聽會,讓地方鄉親以為政府只想保護石虎、不接受建設,因此相當反對,議員也因此承受許多來自民眾的壓力。
今年縣府刪除敏感條文、捲土重來,強調補助社區和農民,希望條例可順利過關。沒想到3月一場國土計畫座談會的影像曝光,又點燃保育派和開發派的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