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淨值比偏低 金管會將強制要求增資

2019-05-2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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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壽險業承擔風險能力,金管會將要求淨值比低於3%以下之業者,必須限期增資。圖中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提高壽險業承擔風險能力,金管會將要求淨值比低於3%以下之業者,必須限期增資。圖中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中美貿易戰帶動美元轉強,壽險業海外投資部位避險成本大增,導致壽險業淨值比下降,宏泰人壽淨值比甚至掉到2%以下。為了提高壽險業的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今(22)日端出強化資本結構措施,除要求淨值比低於3%以下之業者,必須限期增資外;為避免壽險業彼此之間相互投資,導致系統風險增加,未來壽險業購買其他壽險業,或金控為保險子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債券或特別股,未來在計算保險業風險資本適足率過程,相關投資部位將從「自有資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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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壽險業每年從銀行體系吸收上兆元資金,但壽險業淨值比,卻低於日韓等鄰近國家,由於全球股債市未來在中美貿易戰持續擴大下,市場波動恐怕更加劇烈,為了保障投資人的權益,金管會今天邀集22家壽險業負責人「喝咖啡」,要求業者強化資本結構。

保險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5月3日已修正《保險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應注意事項》,增訂「應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之誘因,換言之,壽險業未來發行之公司債或特別股,不得有「利率加碼」或「提前贖回」之選擇機制。

降壽險業「間接投資」風險 金管會出招 

為了避免壽險公司,投資其他壽險公司,或其他金控為保險子公司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公司債或特別股,金管會將檢討《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若投資上述有價證券比重,超過其淨值之10%者,超過部分,未來在計算保險業風險性資本適足率(RBC)過程,將自自有資本中剔除。

除了直接投資壽險之公司債或特別股,超過淨值10%部分,將侵蝕自有資本外,為避免壽險業「間接投資」,導致整體壽險產業系統風險提高,未來甲投資乙,乙投資丙,丙再投資甲的「實質相互投資」行為,未來也將損及壽險業資本適足率。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壽險業所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公司債或特別股,目前在外流通餘額為2144.5億元,這部分尚且不包括為金控公司保險子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特別股,未來金管會將請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一套申報平台,壽險業只要購買上述有價證券,就必須要申報,一旦形成所謂的「實質相互投資」,相關投資部位就得從自有資本中扣除。

不過施瓊華強調,由於國內債券的次級市場流動性較低,壽險業投資其他壽險業之「具資本性質」之公司債或特別股,超若過「淨值10%」,短期之內要處分超標部位,需要一些時間,因此,上述資本計提規定,將給予一定時間緩衝期。

鼓勵壽險業投資國內 金管會:先做長照設施

另外,為了強化壽險業核心資本,金管會未來在壽險業監理上,將考慮比照銀行資本適足率之監理,研議將自有資本,分類為第一類資本與第二類資本。施瓊華表示,這項規定之實施必須參考國際規定,因此現階段必須請保發中心收集國際資料,新的資本分類規定實施時間,應該是明年以才有機會。

在壽險業投資風險管理能力方面,為鼓勵壽險業者,將資金投資於國內,金管會將鼓勵業者投入公共建設與銀髮產業,施瓊華表示,財政部目前針對壽險業投資5+2產業等公共建設,已經組成一個跨部會協商平台,並且將地方政府納入協商,未來縣市政府如果有閒置公有土地,希望開發為機構長照設施、銀髮宅,財政部未來也將透過平台,請地方政府將上述投資機會,提供給壽險公司,讓壽險業者可以結合長照保險等實務給付保險商品,提供一條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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