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同婚成為同志運動的終點,這只是中繼站」
即便同志於法律已經可以登記結婚,這還不是平權運動的終點。許秀雯表示,雖然她與簡至潔會在5月24日去登記結婚,但還有很些同志還不能出櫃,「他即使有他所愛的人,他沒辦法跟家人出櫃、走到戶政事務所結婚。」
「我們要一起說好繼續走下去,不要讓同性婚姻成為同志運動的終點,這只是一個中繼站。」許秀雯強調,平權運動一定是要繼續下去,為了更友善的社會。
對於下一步運動方向,伴侶盟今日也發布聲明表示,台灣在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成功將同婚法制化,這還不是終點,還有一些未竟之事,將成為接下來努力的目標。
伴侶盟聲明全文:
1. 完整的收養權利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允許同性婚姻當事人可以繼親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第20條),但不允許同性婚姻當事人共同收養,雖堪認已回應許多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家庭的需求,但限制共同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僅限他方親生子女,保障未臻完足。
2. 跨國的同性婚姻相關的法令、行政措施
跨國同性伴侶們也殷切的期待能來台登記結婚,與所愛成家,但若外國一方同性伴侶之本國法尚未允許同婚,則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則台灣公民與該外國同性伴侶恐仍無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由於該施行法並未納入相關配套規定,因此伴侶盟希望未來政府能衡酌修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提出配套措施。
3. 希望專法可以回歸到民法符合憲法精神
我們認為此專法是一個階段性的成果。但顯然地,隔離仍然不是一種真正的平等,我們還是希望我們的民法像我們的憲法精神一樣,把每個人都擁抱在懷裡,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天這個同婚專法還是回歸到民法,既然都是婚姻,那就是用民法來規範就好了。不管你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是什麼。
4. 希望保留同性伴侶註記制度(Civil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並擴大適用到異性與非婚伴侶。
伴侶盟希望這個制度能夠保留,原因是在於,仍然有一些同性伴侶,他們可能是因為各種因素沒有辦法結婚;同時也有一些異性伴侶,其實也是不婚族,這個伴侶註記制度能夠作為一種身分關係的證明,所以我們會希望接下來政府能夠保留這個制度,繼續開放給同性伴侶登記,也希望能開放給異性、非婚的伴侶。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婚姻,或者在這個當下選擇進入婚姻,而且台灣同居不婚、不分性傾向的人口非常多,所以伴侶盟希望能看見多元家庭的存在,讓是我們的初衷,也是我們會繼續在下一個十年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