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市議員廖裕德在2014年九合一大選中,勝選板橋區市議員,不過落選的競爭對手李婉鈺提出當選無效訴訟,指出廖裕德競選幹部涉嫌行賄。新北地院在去年底早已判決廖裕德當選無效,而在廖上訴後,高院今(21)日仍判當選無效定讞,李婉鈺確定遞補當選新北市議員。
廖裕德競選服務處主任羅伯村、成員郭國鎮,兩人涉嫌在2014年選舉期間賄選,在競選總部附近,交付郭姓女子新台幣3萬元,指示以每票500元代價買票,要求並約定投票時支持廖裕德;協助行賄的郭女一審被判1年9個月、褫奪公權5年。
而廖裕德本人雖然沒有涉嫌賄選,但李婉鈺對其提當選無效訴訟,且《選罷法》規定,賄選行為不僅限於「當選人」本人,若是當選人直接或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的人,應都視為候選人行為的延伸,因此幹部的賄選行為,應歸屬廖裕德,判決當選無效。
廖裕徳對此判決則表示「太離譜」,而李婉鈺則回應,下午2點會對外界統一回答。